<h3>打开今天的朋友圈<br></h3><h3>就看到一场</h3><h3>堪称史上最精彩的“对话”:</h3><h3>某篆刻家朋友的高中英语老师</h3><h3>于朋友圈见其篆刻甚爱</h3><h3>欲索印章三方</h3><h3>篆刻家报出润格</h3><h3>没想到这位老师</h3><h3>大吃一惊:</h3><h3>我是老师啊?这个面子也没有?</h3><h3>然后开始了一场精彩对话</h3><h3>大概编剧看到了也会为此鼓掌吧</h3> <h3>看到艺术家怼回去</h3><h3>大部分人心里就一个字</h3><h3>“爽”!</h3><h3>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h3><h3>这种死乞白赖索人字画的人</h3><h3>这世界上有的面子的确很值钱</h3><h3>但也要看什么面子</h3><h3>这位老师</h3><h3>小编也有以下三点想对您说:</h3><h3><b>第一,请您在谈“艺术不能沾染铜臭味”之前</b></h3><h3><b>先去看看艺术家是如何成为艺术家的</b></h3><h3>再看看他们是怎么辛苦工作的</h3><h3>老师就可以平白无故</h3><h3>向别人索要劳动成果?</h3><h3><b>第二,不要倚老卖老,拿自己太当回事</b></h3><h3><b>您是某某人的老师</b></h3><h3>但别把天下苍生都当成自己的学生</h3><h3>如果真要这样</h3><h3>请先做到让天下苍生都敬重的老师吧</h3><h3><b>第三,您对齐白石是不是有什么误解?</b></h3><h3><b>人家齐大艺术家刻印章卖字画</b></h3><h3><b>从来都是明码标价童叟无欺</b></h3><h3>1902年樊樊山给他定的篆刻润例:</h3><h3>“常用名印,每字三金,</h3><h3>石广以汉尺为度,石大照加。</h3><h3>石小二分,字若黍粒,每字十金。”</h3><h3>后来吴昌硕给他定的润格:</h3><h3>“四尺12元,五尺18元,</h3><h3>六尺24元,八尺30元,</h3><h3>册页摺扇每件6元。”</h3><h3>定居北京后齐白石多自定润格</h3><h3>在他客厅里长期挂着</h3><h3>1920年写的一张告白:</h3><h3><b>“卖画不论交情,君子有耻,</b></h3><h3><b>请照润格出钱。”</b></h3><h3>同年还有一张告白:</h3><h3>“花卉加虫鸟,每一只加10元,</h3><h3>藤萝加蜜蜂,每只加20元。</h3><h3>减价者,亏人利己,余不乐见。</h3><h3>庚申正月除十日。”</h3><h3>至于齐老90岁</h3><h3>还主动给毛泽东送书画</h3><h3>只想说</h3><h3>请您先当上主席再说吧</h3><h3>最后附上苏高宇先生的一篇文章</h3><h3>《今生,我不欠你的画》</h3><h3>嗯~</h3><h3>来生也不欠!</h3> <h3><b> 苏高宇:今生,我不欠你的画</b></h3><h3> 苏高宇</h3><h3><br></h3><h3>羡慕作家朋友,作家往哪儿一坐,既受人尊敬,还不会给自己招惹麻烦,谁也不会见面就说你给我写本书吧。</h3><h3>画家可就不一样了。那些真真假假的著名画家们自不待说,单拿我一个普普通通爱画画的人为例,年年岁岁、南北东西,我都不知道自己得罪过了多少人!</h3><h3>很多人一上来就说:“兄弟,你得给我搞张画啊!”有时候,甚至在厕所里碰上一个半生不熟的人,他也会在你痛快淋漓的瞬间不失时机地给布置作业,明言一定要给他个面子,让你突然有了便秘的难受。</h3><h3>不过,我最遗憾的是差不多所有开口要画的人都不知道我的脾气,不知道我是一个在随父母下放农村时一丁点儿年纪就被饿晕死过两回的人,而今既然粗茶淡饭能吃饱了,并且吃得还不是张口就要画的人所施舍的饭,那么,以我的理解,我有什么不是,凭什么就该捧起你的面子而委屈着掏空了自己的里子(我没有一挥而就的本事,我的每一张画都是反反复复“挥”过多少张后才敢勉强拿出来见人的,更不用说几十年的画里画外的大量精力与物力的投入了)呢?</h3><h3>至于说你是相当于居委会第一主任那么一个大官,或者你是个欠了银行一大笔贷款的大老板,在人前觉得自己有钱有势,多有面子,于是我就得给你面子了,则实在有点霸道得没有分寸,仿佛你家一双普通的袜子在别人看来就得当它是一件名牌内裤一般,这真不合适呢。</h3><h3>尤其是面对我这样一个小时候连鬼都差点见着了的人,我哪里会在侥幸活到了半百之年后反而害怕起一个光天化日之下的大活人呢?所以,一些自己把自己看得很大很有面子的人常常就因了我的不识抬举而被当众折了面子了,不高兴了。</h3><h3>可是,伙计,我得说,这过错委实不在我,你真不该跟我生气计较的。要知道,我赖以生存的,只有这蹩脚的画,我的画也是一件一件贴有自己标签的商品哩。</h3><h3>正因为这样,试想一下,如果我路过一个人的小卖部,就要他拿条烟送瓶酒给我;我见到卖衣服或者皮鞋的,刚刚打个照面,便想穿上人家免费的衣裳或鞋子;或者我偶尔认识了卖房卖车的,无缘无故就要他“给我一个面子”;甚至,下流一点,假设傍晚散步时邂逅了一个卖淫女(对不起,现在应称为失足妇女了),就因为有点面熟,我是不是就可以要她去做一宿的“义工”呢?</h3><h3>显然,这都是很下作的,被人拒绝,罪不在人。是的,孽造于己,非不自省,反责于人,真是岂有此理!真的是岂有此理啊!</h3><h3>(来自公众号:书画印)</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