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焚烧秸秆 保护生态环境倡议书

文明鄠邑

<h3>广大市民朋友们: </h3><div>  当前大量秸秆被焚烧或被废弃,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生态环保与社会问题,因部分群众环保法律意识淡薄,乱堆乱放、乱扔乱丢、乱烧秸秆、乱烧杂草、乱烧垃圾和私自野外用火的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严重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而且极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焚烧产生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极大的破坏了我区生态环境形象……</div><div> 为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此,区文明办向全区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div><div> ——带头实施全面禁烧。广大市民要从我做起,带头管好身边人,保证 “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争做全面禁烧的模范,广大干部要争做全面禁烧的先锋,宣传和带动广大群众拥护、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实行全面禁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要求。</div> <h3>  ——带头宣传禁烧政策。各镇街、景区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工作职责,对辖区内露天禁烧垃圾、落叶工作负总责,并做好禁烧相关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随意焚烧垃圾、落叶等物质危害性的认识,强化环境保护意识。</h3> <h3>  ——带头自觉遵纪守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加大对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物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凡违反相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h3><div><br></div> <h3>  禁烧秸秆、垃圾、树叶和杂物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大家要积极宣传全面禁烧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人争做维护大气环境的模范。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禁烧秸秆,珍惜环境,爱护家园,让天空更蓝,空气更好,生活更美!</h3><h3></h3><h3></h3><h3> </h3><h3><br></h3><h3> 西安市鄠邑区文明办</h3><h3> 2018年11月22日</h3>

禁烧

秸秆

焚烧

垃圾

争做

西安市

大气污染

带头

全面

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