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写在前面:</h3><h3> 中国有句老话:生不进衙门,死不入地狱。</h3><h3> 今天我被迫走进了法院,原因是我早先放弃父亲的遗产而现在不放弃母亲遗产,难道我触犯了法律了吗?抑或是我哪里做得不对?本篇记实文字最大初衷为记录下自己一次真实和整个事件的经过,是想让本人及家族的下一代将来可以清晰地记得或知道今天这场房产纠纷案的前前后后、真真实实的一些情况。
当然,也希望给其他围观者带来一丢丢的启迪以及从中吸取一点教诲。
当然也不怕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一个笑话。</h3> <h3> 2018年8月14日,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向我发出了通知书,告知我,我的二嫂与其女儿,即我的侄女,两人与我在法定继承纠纷一事,法院已于7月24日立案,并将于9月18日开庭审理,唤我依时参加应诉。<br></h3> <h3><font color="#ff8a00"> 远眺广钢新城的楼盘,东起东朗村,西至西朗村边,北临鹤洞路,南倚新爵村。东朗、鹤洞、西朗、广钢生活区,三村一区已纳入广钢新城的发展规划。将来广钢新城新居民人口将达20万人。</font></h3> <h3><font color="#ff8a00">靠近西朗的连轧厂房变成了一座座高楼</font></h3><h3><font color="#ff8a00"><br></font></h3><h3> 应诉?啥意思?我蒙了,我从来没有认真在意过这个词汇,现在叫我去应诉。我赶紧去问小度,对应诉的解释是这样的: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给予答辩。就是说,我已成了被告,原告是二嫂及侄女作为原告一和原告二。</h3> <h3> <font color="#ff8a00">4号门工建仓库位置已变成小区和铺面了</font><font color="#ff8a00"></font></h3><h3><br></h3><h3> 等我缓过来,我才感到非常愕然。其实,我对应诉一词不是不明白,而是不明白怎么就成了被告。</h3><h3> 事实上,我与原告二人在继承一事中没有过纠纷,各自也不存在互不相让的地方,我们是在茶楼里友好的气氛中达成了一致的协议。</h3><h3> 我不明白,她们怎么就去法院告我了呢?悲催来的有点突然,哪怕在这房产的放弃与继承中我们有过争执几个来回,也好让我走进法院有个铺垫。</h3><h3> 这下倒好了,应了中国那句成语:反目成仇,昨天还是亲戚,今天便成了仇人了。<a href="https://www.meipian.cn/1qwmt3jv?share_from=self" target="_blank" class="link"><span class="iconfont icon-iconfontlink"> </span>微信对话记录</a>(附件是我与原告在家族群里的一段对话)</h3> <h3><font color="#ff8a00"> 转炉连铸留下的厂房钢结构立柱保留下来了</font></h3><h3><br></h3><h3> 事情还得往回倒一倒,回到2017年12月28日,母亲因中风去世,同月里,二嫂母女俩已委托了某公司对父母留下的房产进行了估算,在母亲出殡的第二日,她们也拿到了房产评估报告,房产建筑面积80.55平米,评估价为68.46万。
过完年,母女二人开始找我大哥和我妹妹商议放弃我母亲房屋份额遗产的继承,继而把房产登记改在二嫂名下,大哥和我妹俩均表示无条件放弃。</h3><h3> 大哥又反过来劝我放弃母亲房产份额继承,如果需要补偿由他来给,我当时回了大哥的意思是,母亲刚走没多久,就急着办更名装饰房屋,从感情上有点难接受,是否放弃,我要考虑考虑。事情暂时放缓了一些。<br></h3> <h3><font color="#ff8a00">原破碎机位置已变成了塔楼,与鹤洞桥遥遥相望。</font></h3><h3><br></h3><h3> 五一前夕,母女俩终于约我饮茶,商议房产放弃一事,最后以20万元作为我放弃的补偿,商议是在友好的气氛中达成的,而且还对我母亲留下的11万钱(其中4万是政府一次性抚恤金)存款交换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可留作今后清明节回老家北京扫墓的费用基金。
万万没有料到地是,母女俩与我商议只是想打探我的口风,而当时答应的将另外一处的物业卖掉之后即可打钱给我只是一个幌子,实际上,她们根本就不想给钱。<br></h3> <h3><font color="#ff8a00">这个位置就是原来堆积如山的废钢地盘,后来是60吨电炉连铸位置。</font></h3><h3><br></h3><h3> 五一后,母女俩又去找大哥,说接受不了我提出的款项数目,大哥说:那你们最多可以给多少?然后缺口部分有我补上。母女俩说最多可以给到8万,大哥说没问题,12万由他来补上。
随着时间向前推进,6月了,侄女把我的微信拉黑了。<br></h3> <h3><font color="#ff8a00">这里早年是白云石车间</font></h3> <h3><font color="#ff8a00"> 原来广钢运输科的地盘如今已是中海花湾的住客了。</font></h3><h3><br></h3><h3> 再回想一下,今年的除夕年夜饭,二嫂首次缺席,我不知道可不可以理解为她在向我们释放了一种不祥信号。
7月21日,我妹与二嫂两人去北京探亲、赴宴、休闲。
殊不知,二嫂母女二人已在6月29日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院在7月24日正式立案。
8月9日,母女二人又申请了增加大哥和妹作为本案被告,参加本案诉讼。这太让我吃惊了,那么维护她们母女俩利益的人,怎么也成了被告了呢?
事情发展到了如此地步,看来是有必要陈述一下为啥会引来一场继承纠纷的房产的来龙去脉。<br></h3> <h3><font color="#ff8a00">原广钢汽水房前的新楼房</font></h3><h3><br></h3><h3> 1958年4月,父亲带着我们全家从北京来到广州,住在广钢生活区四巷一号301房,这就是我们在广州的第一个家,也算是我们在广州的“老家”,在这个家,我们长大成人,成家后我们先后离开了这个家,除二哥外,大哥、我、妹三人均是广钢职工,结婚时都向单位申请了住房,我们三人先后都要到了同一栋楼房,大哥是504房,我是507房,妹是304房,但实际上,大哥名下的的房子,他并没有住,而是给了二哥住,这样,二哥、我、妹同时住在一个楼里。<br></h3> <h3><font color="#ff8a00"> 坚守阵地的三四号高炉</font></h3><h3> </h3><h3> 到了1986年4月,广钢生活区楼房改造,我们的“老家”要拆迁,按当时父母二人状况,只能安置2室一厅,但父亲坚持要3室一厅,最后与单位协定,把山顶的三个住房退出一套,父亲考虑到二哥所在单位无房源,广钢职工调房机会多多,就这样,把504房间退出来,让二哥一家三口搬回了“新家”----广钢生活区×××栋301房,与父母一起住。<br></h3> <h3><font color="#ff8a00"> 这里是二钢车间的位置。</font></h3><h3><br></h3><h3> 1994年,房改开始了,父亲以9千余元买下“新家”,房产权属人:父亲。
1997年,二哥补交了“新家”建筑面积及市场差价1万余元。
1998年,父亲去世。</h3><h3> 2001年,二哥要求将“新家”房产归属人变更为他的名下,我们兄妹都选择了同意和放弃继承父亲份额遗产,母亲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屋财产也赠与二哥。<br></h3><h3> 我记得,我是背着妻子偷出家里的户口簿去做放弃公证的。
就这样,“新家”的房产就登记在二哥名下了,房产书上所有权取得方式是这样写的:“继承;赠与”,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br></h3> <h3> <font color="#ff8a00"> 60吨电炉的厂房位置如今变成了房产销售中心了。</font></h3><h3>
2014年,二哥病故。之后的日子,“新家”
住着母亲与二嫂两人,期间,二嫂曾多次要求母亲放弃继承,将房产归属人改成其名下,但都遭到母亲的明确反对。
2017年12月25日,母亲不幸中风去世。一场基本没有争异的房产继承演变成了房产纠纷案子就由原告二人开导了。<br></h3> <h3> 我,大哥、妹三人同时坐在了被告席上。
法庭上,法官看上去只是一位四十开外的女法官,但那犀利的眼神和严肃的像块铁板似面孔直瞪瞪地望着我们,以先声夺人的气势威震整个法庭,我被这位女法官吓到大气不敢呼吸,心脏嘭嘭地直打鼓。突然,我脑袋瓜里闪出一个人来,这个人原来是这个法院的大法官,与原告很熟。上天保佑,但愿这位大法官没有在背面使劲儿。
不过,我还是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公道会得到上天的庇护的。
庭审的第一幕就这样拉开了。</h3> <h3> <font color="#ff8a00">这个位置就是原来三食堂及周围的区域了。</font></h3><h3><br></h3><h3> 二原告告我:
一、不放弃继承我母亲1/6的房产份额;并拒绝协商折价补偿。
二、拿着我母亲的存折拒绝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原告律师向法官请求,原告一与我母亲生活,并起到了主要赡养我母亲的义务,母亲1/6的房产份额全部归两原告所有,然后原告对被告按照房产产权的1/40进行适当的补偿,即1/40×68.46万=1.71万元。
哦, 1/40,撇开我大哥和我妹不算,然后再给我打个折。<a href="https://www.meipian.cn/1pbq0c74?share_from=self" target="_blank" class="link"><span class="iconfont icon-iconfontlink"> </span>原告起诉状</a>
(原告请求法官对我的房产继承折价补偿的份额分解示意图如附件一)<br></h3> <h3>附件一</h3> <h3><font color="#ff8a00"> 转炉车间变成了新楼群</font></h3><h3><br></h3><h3> 原告律师还向法官请求,依法对我母亲存折里的11万元遗产进行分割,原告一应多分。
听到这一幕,我感觉我都赶上窦娥了,明明是商议好的了,怎么变成了我拒绝协商呢?我还一直在等你们把投资房卖掉给钱我呢。我又什么时候拒绝过不分我母亲存折里的钱呢?存折丢失了密码,必须所有继承人都要去公证处协议好了,才能重置密码把钱取出。我一人反对分割能成立吗?没有你们的签名,钱永远取不出来,钱在银行里反而是原告一在消费存折的水、电、气、管理费等扣款项目。<br></h3> <h3><font color="#ff8a00"> 地磅区域的新楼房也可销售了</font></h3><h3><br></h3><h3> 对原告的诉讼,我的律师逐一给予了驳斥。
庭审第二幕:双方对己方的诉讼举证。
庭审第三幕:法官对双方的证据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特别提醒原告去档案室复印房屋赠与情况的资料。
庭审第四幕:法庭调解。
大哥提出,把带过来的70万现金加上我母亲的存折当庭给俩原告,房产归大哥所有,房子的居住人继续居住至百年之后。
法官要求两原告立即回答是否愿意接受,两原告表示不愿意。
法官提示原告,有调解机会都放弃,若最后结果出现房产证上多个权属人,以后的事情更麻烦了。
庭审在原告不愿意调解的尴尬气氛中落下帷幕。<br></h3> <h3><font color="#ff8a00">原锅炉房一带新楼房</font></h3><h3><br></h3><h3> 其实,我的初衷只是想依据法律得到我母亲1/6遗产的1/24份额。虽然曾经主观行为放弃过房子的继承,但是在我的心目中曾未放弃过那是我的老家;那是我父母的家;那是我过年要回的家。二哥的早逝,法律又赋予我们老家人再次继承遗产的权益。这回我不放弃,我要继承父母留下的一丢丢遗产,算是我对父母养育之恩的传承和我对“老家”的一种追思和怀念。
(见附件二)
但是,没想到也不想事情发展到如此地步了。</h3> <h3> 附件二</h3> <h3><font color="#ff8a00"> 广钢2号门见证着由广州钢铁厂演变演变成广钢新城。</font></h3><h3><br></h3><h3> 2018年10月24日,法庭二审又拉开了帷幕。
一、双方对对方新补充的证据材料进行确认。
二、法官当庭提问原告是否有调解的意愿,原告表示不调解。
三、传原告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分别为原告一与我母亲一起生活的表象阐述了证言。
四、法庭最后隔离调解。
大哥向法官提出可以给原告120万,房产归他,居住人状况不变直至百年归老。要么原告拿出60万补偿给我们,原告得到房产全部归属。
经法官游说得知,原告不接受拿钱放弃房子,给我们的补偿最多是30万。
调解失败。<br></h3> <h3><font color="#ff8a00"> 鹤洞村的西洋菜田,陪伴广钢“乌龟山”几十年后,现在又衬托起广钢新城高楼群。西洋菜田有广钢生活区两代人的情感和怀念。</font></h3><h3><br></h3><h3> 但是,原告又给二审又留下了一个悬案,就是此审里原告补交的资料里少了一页最重要的《赠与合同》,原告律师告知法官只有合同说明书,没有该合同。法官说:你们再去复制《赠与合同》否则法院出面去复制回来了,会让你们吃不了兜着走,原告律师表示再去档案室复制。
如果《赠与合同》里有说明我母亲1/2房产只赠与二哥一人的话,那么我母亲占有的份额会是增加到1/4。(见附件三)<br></h3> <h3>附件三</h3> <h3><font color="#ff8a00">高高的楼房比广钢的烟囱还要高</font></h3> <h3><font color="#ff8a00"> 原来的运输科门口现在变成了高层住宅和幼儿园</font></h3><h3><br></h3><h3> 10月29日,法官电话通知我大哥,说原告愿拿出40万元补偿给我们,大哥说不接受,要求法官依据法律判决。<br></h3><h3> 11月9日,接到了法院通知:本月15日第三审开庭。通知还提到了原告已交上《赠与合同》复印件,里面清清楚楚写明我母亲赠与的那部分只赠与二哥一人。</h3> <h3><font color="#ff8a00">左边是转炉,右边是连轧,远处是高线,现在变成了三个小区了。</font></h3> <h3><font color="#ff8a00">过去机修车间车大厂房,现在的大楼房</font></h3> <h3><font color="#ff8a00">没有了钢厂的污染,绿绿的西洋菜田,蓝蓝的天空,高高的楼房群,鸟儿在空中飞舞,广钢又是一派好景象。</font></h3><h3><br></h3><h3> 2018年11月15日,庭审第三次审理如期开庭。</h3><h3> 法官说:双方都不愿意调解,审理继续。</h3><h3>一、先由我们对原告后交上来的“赠与合同”进行真实、合法、关联性确认。(可以看得出,赠与合同材料共三页,是钉装在一起的,第一页封面、第二页合同、第三页合同说明书,二审时是原告们刻意没有把“赠与合同”这一页交上法庭。)</h3><h3> 合同上清清楚楚写着母亲 “将上述房屋属其有的1/2产权份额全部赠与儿子王××一人所有,并指定属王××的个人财产。”</h3><h3>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方补诉。</h3><h3> 原告方片口张舌强词夺理声称:父母选择二哥一家般回一起住是想让他们赡养父母亲;他们每年都交给父母亲一万块钱;有居委及证人都可以证明,原告一主要赡养了我母亲;母亲治疗的费用是由老家亲戚提供的;母亲丧事的费用用的是份子钱(白金)。原告律师更是睁着眼睛编瞎话,愣说我母亲年迈无知不懂法,老人的主观意愿其实是将其房产份额赠与二哥夫妻二人的。</h3><h3> 等等,等等。我们全部给予坚决反对。</h3><h3> 庭审结束,等待日后宣判结果。</h3><h3><br></h3><h3> </h3> <h3><br></h3><h3><font color="#ff8a00">计控处与生活区相近为邻,如今的新楼盘又与生活区隔窗相望。</font></h3><h3><font color="#ff8a00"><br></font></h3><h3><font color="#ff8a00"> </font><font color="#010101">庭审结束后,大哥向原告一索要户口本(该户口本为大哥与原告一共用户口,大哥为户主。)</font></h3><h3><font color="#010101">原告一狡辩说没有,便迅速撤至停车场,我们一众人在停车场出口处拦截原告车辆,结果原告车辆加速强行冲出拦阻。</font></h3><h3><font color="#010101"> 家庭矛盾开始恶化。</font></h3><h3><font color="#010101"> 随即,大哥向社区、派出所备案,表明从八月份开始向原告一提出要用户口本办理出国参展手续,目前又要登记退伍军人信息资料,原告一拒绝交出户口本。</font></h3><h3><font color="#010101"> 2018年11月16日,大哥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讨回户口本的使用权。</font></h3><h3><font color="#010101"> 2018年11月19日,我在两名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欲进我母亲房间整理遗物,但是,我一直沿用的钥匙打不开大门的门锁,明显居住人已换了锁芯。</font></h3><h3><font color="#010101"> 矛盾继续升温。</font></h3> <h3><font color="#ff8a00"> 二轧车间位置建设中的新房子拔地而起。</font></h3> <h3><font color="#ff8a00">原来的连轧办公楼如今变成了大厦</font></h3> <h3><font color="#ff8a00">高线地盘的楼盘</font></h3> <h3><font color="#ff8a00">一栋栋楼房就像砌积木似的</font></h3> <h3> 2018年11月24日收到了法院判决书。</h3><h3>判决书是这样写的(简要):</h3><h3> 本案原告请求事项审理结果:</h3><h3>(1)原告一请求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依据不足以支持“起到主要赡养”老人的条件。</h3><h3> (2)请求依法确认两原告对被继承人1/6份额,原告一应多分。缺乏法律依据。</h3><h3> (3)依法请求1/6份额全部归两原告所有,原告一按房屋产权1/80(对,这里是1/80)对三被告进行适当补偿。无法律依据。</h3><h3>(4)依法对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11.39万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原告一应多分。根据法律规定及上述事实,原告一无权继承,可继承人平分。</h3><h3> (5)诉讼费应由被告承担。根据相关规定,诉讼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摊。</h3><h3> 根据审理判决如下(摘要):</h3><h3> 一、涉案房产由原告一、原告二、被告大哥、我、我妹五人共同继承。</h3><h3> 原告一占房产产权份额为8/16。</h3><h3> 原告二占5/16。</h3><h3> 我们三人各占1/16。</h3><h3> 二、我母亲的存折余款由原告二和我们被告三人平分。</h3><h3><br></h3><h3> 本案诉讼费为11646元,</h3><h3> 原告负担84%,即9762元。</h3><h3> 被告负担16%,即1884元。</h3><h3> 如有不服,可在十五天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h3><h3>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h3><h3><br></h3> <h3> 案子终于判了,法律终究会给出结果。</h3><h3>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原告想要的“公平、公正、合理”结果,反正,我觉得是了。</h3> <h3> <font color="#ff8a00">原来的烧结车间位置新楼盘如也如芝麻开花</font></h3><h3><br></h3><h3> 写在后面:</h3><h3> 最后有些事情必须要交代一下,原告一自从下岗以后就去了我大哥工厂打工,2000年时中过一次风,04年之后就没有再去。但是,14年来,工厂一直给予开支,直至我母亲去世的次月,即今年1月才停止,发放的工资合计有16.8万。
我母亲中风住院期间,家族里给予原告一1万元作为去医院看望我母亲的探病补贴,以及2千元的打车费用。<br></h3><h3> 母亲中风康复治疗一年有余,除去医保部分的个人支付高达近20万元,原告二人只字未提如何分摊这笔高额的费用。</h3><h3> 2018年广钢生活区二手房均价在2.6万每平方米,
母亲在中风之前虽患有高血压和冠心病,但生活一直可保持自理,精神尚可、胃口尚好。中风的那一年,回了两次老家北京。</h3> <h3> <font color="#ff8a00">原来的绿化队地盘喇叭花遍地开花</font></h3><h3><br></h3><h3> 写到最后,我忽然想起了很多年前就听过的一个故事:从前,在英国有一个年轻人,搬进了一个公寓里住,门外有一个乞丐每天向路人乞讨。这个年轻人为了显示自己的绅士,每天上班出门都给乞丐一块钱英镑,过了很长时间,年轻人给乞丐的钱变成五毛钱了,又过了一段时光,年轻人就不再给了。
乞丐终于忍不住了,问年轻人:“你从一块钱变成五毛钱我已经忍你了,我问你,为什么连五毛钱也不给了。”年轻人回答道:“以前给你一块钱,是因为我还单身,后来给你五毛钱是因为我取了老婆,再后来不给了,是因为我有了小孩了。”乞丐立即埋怨地说:“你怎么能用我的钱去讨个老婆和养你的孩子呢?”年轻人瞪大着眼睛望着乞丐无语了。<br></h3> <h3> <font color="#ff8a00">原来的广钢影剧场变成了售楼部</font></h3><h3><br></h3><h3> 中国还有句老话叫做:一斗米养个恩人,一石米养个仇人。意思是指在关键的时候给予他人一斗米,如同雪中送炭,人会心怀感恩。如果时间长了,久而久之给予的太多,就会麻木了,就会使人贪得无厌,会把这些给予视为理所当然,一旦停止援助就会心生怨恨。<br></h3> <h3><font color="#ff8a00">广州造船厂与广钢一道之隔,如今已夷为平地,从小看惯的大吊机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听说是百层以上的摩天楼。</font></h3><h3><br></h3><h3>最后:</h3><h3>感谢我的代理律师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傅律师及其助理。
</h3><h3>感谢母亲好友刘阿姨、新哥给予的大力支持。<br></h3><h3><h3> </h3><h3> 此案到这里可告一段落,欲知后事如何请继续关注小强。</h3></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