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font color="#167efb"> 长安区特殊教育学校大力宣传</font></h1><h1><font color="#167efb">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活动</font></h1><h1><font color="#167efb"> 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节选)</font></h1><h3><font color="#167efb"> (一)控辍保学责任体系。突出“两不愁、三保障”(吃、穿不愁,住房、义务教育、医疗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教育扶贫的底线任务是: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失学或辍学。</font><br></h3><h3><font color="#167efb"> 我省建立“七长”责任制,全面夯实县(区)长、乡(镇)长、村长、家长和县(区)教育局长、校长、师长控辍保学责任,实行教育、行政双线夯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强化镇村两级宣传引导、责任落实,形成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的“行政线”和教育局、学校、班主任的“教育线”双线控辍保学体系。 </font></h3><h3><font color="#167efb"> 1.县(区)长责任。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区)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县(区)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相关部门的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font></h3><h3><font color="#167efb"> 2.县(区)教育局长责任。负责全县(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健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 </font></h3><h3><font color="#167efb"> 3.乡(镇)长责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建档立卡户、孤儿、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服刑人员子女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接收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font></h3><h3><font color="#167efb"> 4.村长(村委会主任)责任。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村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font></h3><h3><font color="#167efb"> 5.校长责任。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残疾学生、学困生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学习或厌学而辍学现象;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有辍学倾向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区)教育局报告,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6.家长责任。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特别是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font></h3><h3><font color="#167efb"> 7.师长(老师)责任。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font></h3><h3><font color="#167efb"> (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保障范围。 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是指小学一至六年级和初中一至三年级,共九年。年满6周岁(8月31日之前出生)保障入学。但在认定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属于义务教育阶段非辍学范围:1. 年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自身原因由家长申请延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2.年龄超过14周岁的非在校学生;年龄未满14周岁但已经初中毕业的学生;3.请假和休学的学生(需履行相关手续);4.因智障或多重残疾不能随班就读而安排送教上门服务的适龄儿童少年;5.有本地户籍但处于失联状态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6.有本地户籍但异地就读并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font></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