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双响,湘东所打响“瘾君子”收官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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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2018年11月2日,湘东派出所主动出击,战果显著,连续处置两名吸毒人员,打响今年收官战。</h3> <h3>2018年11月1日深夜,湘东派出所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一男子在沿河路游荡,盘查发现其有吸毒嫌疑,遂传唤至所。经查明,该男子为刘某,当日自安源吸食毒品后回家被巡逻人员查获。</h3><h3>2018年10月底,社区民警接到举报称砚田四通路有人吸毒,湘东所副所长徐长生当即带领民警跟进。2018年11月2日上午,<span style="line-height: 1.8;">违法嫌疑人廖某</span><span style="line-height: 1.8;">在四通路一废旧房内吸毒</span><span style="line-height: 1.8;">被查获,并如实交待了其吸毒成瘾以来多次吸毒的违法事实。</span><span style="line-height: 1.8;"></span></h3><h3>11月2日,违法嫌疑人刘某因吸毒被依法治安拘留15日,违法嫌疑人廖某因吸毒成瘾被依法行政拘留并执行强制戒毒2年。</h3> <h3>法律规定:</h3><h3>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h3><h3>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h3><h3>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h3><h3>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h3><h3>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h3><h3> 2、《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h3><h3>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h3><h3>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h3><h3>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h3><h3>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h3><h3>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h3><h3>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