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洪桥学校《严禁电动三轮车接送学生》承诺书

岁月如歌

<h3>近年来,家长驾驶三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现象日益增多,有的三轮车驾驶人是六七十岁的老年人,有的三轮车搭乘三、四名甚至更多的学生,不仅影响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而且险象环生、交通安全隐患突出。<br></h3> <h3>我校多次通过校讯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路口警示牌等方式宣传,但仍有家长不配合学校工作,继续驾驶三轮车接送学生,视孩子安全如儿戏。三轮车是一种简易的交通工具,技术标准低,安全系数低,制动效果差,对驾乘人员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较为严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三轮车不允许载人,更不允许接送学生。<br></h3> <h3>  为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交通安全,进一步明确家长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责任,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承诺书。<br></h3> <h3>一、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积极配合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监管。 <font color="#ed2308">三、保证不让学生乘坐驾乘人员超3人(含3人) 的电动三轮车上下学。</font> 四、购买符合要求的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三轮车接送学生,并加强对接送学生电动三轮车的安全维护,杜绝刹车不灵、车况破损等现象发生,确保车辆不带病上路。 五、不私自改装接送学生的电动三轮车,特别是违规加装影响交通安全的设施,已有的立即拆除。 六、拉载学生上学时,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超员,不走反道,不闯红灯。特殊天气,谨慎驾驶。 七、认真接受违规处理,并坚决改正。 八、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学校对车辆的停放安排,有序停放,不乱停,不影响正常交通。 九、 对存有问题的车辆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十、服从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br></h3> <h3>各位家长、同学们,世界上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财富,没有比平安更大的幸福,希望你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记三轮车不允许载人的相关规定和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害,克服侥幸心理,主动规避风险。<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