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她而今是已过86岁高龄的老人,扶着她走在安陆街上,常碰到人呼唤着“周庭长”跟她热情地打招呼,有的还走近握着她的手唠上几句。<br></h3> <h3> 听老人讲,来跟她打招呼的人当中,有自己涉案找过她的,有亲人朋友有案经过她手的,也有认识她的人一直对她表示这份尊敬的。<br></h3> <h3> 老人对我说,几十年来她经手的涉及民事诉讼婚姻纠纷的案件数也数不清,但她都没有失过手;调解过判过处理过的案子基本上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且极少翻案覆案的。就是这一点,让她自己活得心安。<br></h3> <h3> 在安陆县(那时候称县)人民法院,有的案是公审的,她坐在露天大广场面对着数千人的主席台上,作为主审法官有条不紊地审着议着判着;有的案是在办公室或小庭室审的,直面当事人的热斗直至调解到他们平息和解;有的案件是远行到案发地现场办公进行厂审队审村审的,经过细致的观察调访说服直到结案。而这现场办案,考验着她的耐心、坚韧与机敏,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br></h3> <h3> 饭后闲暇之时,我有时候把话题扯到她当年的办案上,老人家紧一句缓一句地和我聊起来......聊着聊着,替她捏一把汗! 聊着聊着,心里的这份敬意油然而生......<br></h3> <h3> 在老人家谈到的案例中,有两件令我印象深刻:其一是1958年她任审判员时办的这一宗;其二是1966年的这一宗。两宗案件都是炎热的夏天!<br></h3> <h3> 1958年7月底,安陆县法院接到东乡东升村(编者暂称)袁秋菊(编者暂称)的离婚起诉材料,其在材料中说自己不堪忍受丈夫万可三(编者暂称)对她的打骂恶行,坚决要求离婚。<br></h3> <h3> 当怀孕五个月的周审判员(当时她25岁,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下午读着郑院长交给她的这份材料时,心情非常沉重。申诉材料中提到,袁秋菊的男人用绳索把她捆着吊起来,拿冲担(农村挑草捆的木扁担,两头有铁刺)挫袁的下身...... 从事民事庭工作以来,如此侵犯妻子的恶劣行为她还是第一次碰到!事不宜迟,她与东乡区领导联系后,约定次日去原告村里。</h3> <h3> 次日一大早,周审判员在屋里草草吃了点就上路了。东乡区办公地离安陆城关镇相距十几里,她要早一些赶到那里和夏区长(编者暂称)会合。那时候,法院没有多余的车送她,这十几里的路全靠她的“11”路专车!好在她几年来下乡驻队的磨砺身子骨硬朗腿脚灵便,尽管身有“包袱”还是如时赶到东乡见到夏,并和他一起去东升村。</h3> <h3> 夏区长说这是他管辖范围内的一桩大案要亲自带她去。区里到东升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还有山丘得爬陡坡得下。 那时的乡道村路不如现在,道上多有碎石路边杂草丛生。走着...走着...在一处下坡时她脚下一滑滚到坡边的草丛里。这可把夏区长吓着了,她可是怀着五个月身孕的人哪!夏区长急切地问道“摔着哪里了?要伤着娃怎么办哪!得找人来抬!” 她躺在地上缓缓地说:“莫急...莫急...我歇哈,四处不见人影哪里去找人抬?!”歇了好几分钟,她暗自庆幸腹中的娃争气还在,在区长的搀扶下缓缓站起来走了几步,可以走了……</h3> <h3> 走着走着,看到人影了,区长呼唤远处的人过来并吩咐赶快找人抬起她去东升村...</h3> <h3> 当他们到东升村妇女主任胡细妹(编者暂称)家的时候已经是晌午了。胡主任吩咐人把她扶到阴凉处的竹床上躺下,并让家人熬绿豆汤...... 在这一段功夫里,周在夏区长的陪同下详细向胡主任问了原告袁秋菊家的情况及这次冲突的全过程。</h3> <h3> 袁秋菊家的泥墙瓦房在胡主任屋的东头并隔不太远,她家的动静大了胡家里是听得见的。袁和万生育了四个孩子大的11岁小的才2岁;男人勤快但嘴碎脾气不好,平日和袁时有口角。总的来说他家日子还是算顺的,两个人同村里的人关系也还好。</h3> <h3> 他们冲突的起因也是日常小事,后争吵越来越凶,万可三动手扇了袁两巴掌并两人撕扯被村民拉开... 万仍在屋前的村道边骂个不停话语也非常难听...袁越听越气拿起有些粪水的粪桶扣到蹲在地上的万的头上... 万把袁拉进屋里关上门外面只听到屋里吵着... 当村民听到屋里袁的惨烈呼救声后去撞开门,发现袁被吊在屋内梁上,万的手里握着冲担,他们的几个孩子吓得在一旁嚎啕大哭!</h3> <h3> 周审判员和夏区长委托胡主任再找来几位村里值得信任的人核实已经了解的情况,并拟定了几条工作方向:其一、男子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需要进行严肃的批评!若其确实认错,可以给他一个改错的机会,这也是为了他四个未成年的孩子;其二、女子是受害者,要进行相应的抚慰!若男方确有悔改之意,且女方同意暂不离婚,关于男方的悔改程度请女方定期向胡主任汇报,并通过相关途径和区里及法院保持联系;此次冲突升级她也有责任,今后要吸取教训,为了孩子,也为了回归夫妻情感(当初他们两口子感情还是可以的),以后该忍就忍哈;其三、给他们三个月的观察期,好,继续促和;若纠纷不断且加剧,再判。</h3> <h3> 接着分别找来当事人。先来的是万可三,周审判员和夏区长对他进行了非常严厉的训斥和批评,万的态度很是诚恳,后悔自己的所为,表示请领导看他以后的行动。袁秋菊来后,在几位领导面前嚎啕大哭,好像满腹的委屈随着这哭声倾泻而出,心里感觉好过多了。周和胡主任把她请进内室观察了她的伤情,辛亏只是伤及腿部表皮创面也不是很大,恢复也不会有大问题;周审判员提请区里和队里对袁的治疗给予帮助。袁是爱孩子的,从这个角度说服她再观察她男人几个月,毕竟他算个勤快人,也许能改变他那碎嘴脾气把以后的日子过好,让孩子不“遭业”。袁答应了。</h3> <h3> 我问老人家,东升村的这两口子后来是否真过下去了?日子是否平和?老人回答说,在袁秋菊养伤的那段日子里,万可三照顾她是很用心的,像变了个人..... 后来也听说他们过得还好,是不是白头偕老那就不知道了。</h3> <h3> 以下是第二宗案子。</h3> <h3> 1966年8月初,天气炎热!安陆法院接到金泉(地名)报来人命案:死者为安陆李家台的女子,嫁到安陆金泉,丈夫是安陆师范学校的老师王如贵(编者暂称)。由于夫妻不和,女子被丈夫虐待后将其投河妄图毁尸灭迹!<br></h3> <h3> 接到任务的周庭长带上公安局的协调员及法院委托的安陆县医院的医生(现在称“法医”)赶到现场时,正值暴热的中午。女子尸体停在王如贵家堂屋已经有异味,加上女方父母村里来的百余号人在此闹闹嚷嚷,现场气氛非常紧张!<br></h3> <h3> 经法医鉴定,女子被捞起时已在水中浸泡两日,身上没有发现死亡前的特别伤痕,确认是溺水而亡;周庭长并通过安陆师范学校等侧证敏感时间男子不在女子死亡现场。此时已经是现场办案的第二日下午,女子尸体在酷热中已经恶臭难闻......周庭长劝女方亲属先将尸体送殡仪馆或火化,关于她的案情结论再细作处理。亲属及随来的百余号人仍不依不饶高声叫嚷,强烈要求严惩凶手王如贵!<br></h3> <h3> 在现场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周庭长思量后把自己的想法悄悄告诉法医和协调员后,她当众宣布:“我们现在把王如贵带回局里关起来,再审后一定给你们一个明确的交代!” 随即要人找来绳索亲自将王捆住,握住绳头将王带离案发地。在回公安局的路上周庭长跟王如贵说,先委屈哈,待那边事情平息了你再露面。把王交给看守所时周庭长对所长吩咐:“你安排他安全地住一晚,莫当罪犯...”<br></h3> <h3> 另一方面,周庭长安排人对死者亲属耐心地劝导,对已故女子的后事妥善处理。在王如贵押到公安局的次日,女方亲属仍有大几十号人来公安局要求严惩王...被局里一一劝回。<br></h3> <h3> 据老人回忆,局里次日就将人放了,并嘱咐他去女方亲属不知道的亲人或熟人家暂避,风头平息了再回。据说,这王老师后来调到孝感去当老师,再婚后日子也过得平稳。<br></h3> <h3> 老人家曾出席过湖北省司法系统的劳模会并受到表彰,她的事迹与经验也受到与会领导的重视。湖北省高院的副院长张世清在会上说:处理民事诉讼婚姻纠纷方面,安陆县法院的周庭长做得很好,她的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借鉴!</h3> <h3> 老人家当年只是一个人民法庭的“庭长”,官位虽不高,却和正义公正紧紧连系着!她有着俯首为民的朴实情感,按她的话说,就是“过不得别个遭业!”(安陆方言,即:看到别人遭苦受难心里难过),并深知当好法官最重要的是记挂百姓、谨慎细心、公正公平!她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和尊重,莫过如此!她的小儿子说过:妈这一生想到的总是别个,从不考虑自己! 这是对老人家这一辈子最精辟的概括!<br></h3> <h3> ( 注:以上案例是根据岳母(周庭长)的讲述整理,由于该案年代久远,老人家讲法律关系时只讲了“原告”、“被告”及大概的地名;为方便叙述,本文中案件涉及的地名人名村名是我编加的,特此告知 。谢谢您的关注阅读 )</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