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史册!以球员名字命名的6大条款,隆多条款最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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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伯德条款 在伯德条款存在之前,联盟不允许球队超过工资帽签下自由球员,而伯德是第一个允许超过工资帽签约的自由球员,所以称为伯德条款。该是为了解决够资格的老球员特例超工资帽的条款。 5 阿里纳斯条款 第二轮新秀阿里纳斯在勇士的第二个赛季突飞猛进,不满伯德条款,奇才便以高价挖走了他。阿里纳斯条款规定,其他球队无法对签了两年新秀合同的二轮新秀开出比母队更高的报价,以保护母队的权益。 4 佩顿条款 凯尔特人球员佩顿在休赛季被交易到老鹰后马上与老鹰解约,然后再与凯尔特人重新签约。为了这样的交易套路联盟便出台了佩顿条款,规定赛季中转会的球员必须要在30天之后,休赛季转会的球员要在20天之后才可与原队签约。 3 休斯顿条款 这是由尼克斯球员休斯顿引起的,他由于膝盖伤病退役,让原本的天价合同变成了巨额垃圾合同,为了球队能减轻奢侈税压力,联盟便颁发休斯顿条款,指的是球队可以裁掉因伤病在合同期退役的球员,并且该球员的工资不算在球队工资帽中。 2 罗斯条款 罗斯条款是联盟对球队做出重大贡献的天才年轻球员一种激励,罗斯在第三年成为史上最年轻的MVP。联盟执行罗斯条款,让在新秀合同期内拿到MVP或者两次进入全明星首发的新秀则可以拿到大合同。 1 隆多条款 隆多条款的出现是为了弥补联盟数据统计的不足,12-13赛季隆多仅出场38场便拿到当赛季助攻王,对别的球员不公平。条款规定球员必须参加赛季70%的场次,如果场数不足那么必须将整体数据除以70%来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