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原横北集市旧街路西住户,即将拉开拆迁准备,近期家庭测量全面开展(据说一对一平兑换)消息来源家户。</h3><h3>为进一步美化城市建设,推动市场发展,为矿区美丽风景无边,建设美丽温馨家园,望家庭住户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展美化矿区做出贡献✊</h3> <h3>关于对《矿市南街及横北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h3><h3>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9日 文章来源:政府办 本文已阅读 439 次</h3><h3> </h3><h3>关于对《矿市南街及横北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h3><h3>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h3><h3> 根据《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井陉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拟定《矿市南街及横北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井陉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予以公布(地址:http://www.sjzkq.gov.cn)。请被征收户及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在7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修改意见及相关政策依据报住建局、街道办。逾期未报,视为同意。</h3><h3> </h3><h3>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h3><h3> 2018年6月19日</h3><h3> </h3><h3>矿市南街及横北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h3><h3> (征求意见稿) </h3><h3>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矿区主城区形象,保障搬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井陉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矿市南街及横北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h3><h3>一、征收补偿及建设单位</h3><h3>该项目的征收补偿主体为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实施部门为井陉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3><h3>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收。</h3><h3>二、征收补偿范围及面积</h3><h3>征收范围四至:东至新西街,西至矿市南街,南至横北村界,北至南纬路,总占地面积约297亩。(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h3><h3> 三、征收补偿方式、内容及标准</h3><h3>(一)补偿方式:金源市场内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工业企业、市政基础设施运营、仓储等企业原则上采取货币方式;其余被征收户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由被征收户自主选择。</h3><h3>1、评估机构按照相关</h3> <h3>(三)住宅安置补偿政策:
1、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面积或经认定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下统称登记面积)等给予公摊补助,登记面积加上公摊补助面积即为应补偿面积。公摊补助系数标准为:非成套低层楼房(3层以下) 0.1951;成套六层及以下楼房0.1585;每单元设单部电梯的高层住宅0.0916。
货币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结合矿区实际评估确定。
地下室或小房在产权登记证范围内的不给予公摊补助,按照评估价格补偿或等面积调换地下室。新购买或超出地下室面积,超出部分按照每平米1500元价格购买。
被征收房屋在60平米以下的选择产权调换的,如新建住宅面积超出应置换面积, 10平米内按照每平米3000元购买,超过10平米的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不在产权登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房屋装修不做产权置换,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2、搬迁补助费:以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登记面积为依据,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1次计发,选择产权调换2次计发。
3、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7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支付12个月共计8400元;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30个月计算共计21000元,自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之日起到交房期间逐月支付。
4、征收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或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执行。
(四)商业用房安置补偿政策
1、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面积或经认定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下统称登记面积)予以补偿,不增加安置补偿系数。
货币补偿价格:货币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结合矿区实际评估确定。
2、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及搬迁、职工工资补助等费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8%给予一次性补偿。
3、不在产权登记内的超期临建、违章建筑,在规定时间内无偿自行拆除。
(五)工业企业、市政基础设施运营、仓储等企业补偿政策。
由评估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后货币补偿。
(六)经确认被征收房屋房产登记面积与实际不符的,相差面积不做产权调换,按照市场价格80%予以货币补偿。
四、关于回迁安置
(一)回迁时间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30个月,如超出30个月临时安置费按照标准1.5倍进行补偿。
(二)交房标准。
1、经过有关部门验收,符合国家规定建设质量标准。
2、分户防盗门、套内无门;厨房、卫生间墙砖到顶,地面防滑砖,其余房间为毛坯。
3、水、电、暖、燃气等配套设施齐全。
五、回迁安置房分配及奖励办法
(一)住宅房屋
1、在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60日(含星期日及节假日)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选房顺序按签订协议的顺序自主选房;
2、在征收公告发布三十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给予如下奖励:按照产权登记面积每平米一次性奖励100元。
超出三十日的,每延迟一天奖励扣减5元/平米,扣完为止。
3、在征收公告三十日内,每个单元内所有住户全部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每户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奖励3000元。
(二)商业用房
1、建设地址位于本项目范围内,由被征收房屋为沿街商铺的按照协议签订时间顺序选择,不增加建筑面积。
2、在征收公告发布三十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给予如下奖励:按照产权登记面积每平米一次性奖励100元。
超出三十日的,每延迟一天奖励扣减5元/平米,扣完为止。
2018年6月19<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