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亲爱的宝爸宝妈:</h3><h3> 《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当你们在为宝宝准备一切生活必备品时,请别忘了为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填报准备。《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每个新生婴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因此,你们必须认真阅读以下规定,仔细核对出生证填写的信息,一经打印不得更改,凡在我院出生的新生儿,按以下几种情况提供相关材料:</h3> <h3>一、 在新生儿出生30日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br></h3><h3>1、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保健科领取)。</h3><h3>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h3><h3>3、出院结算单复印件。</h3><h3>4、非母亲办理时需提供母亲签字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h3><h3>新生儿出生30日后至一年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以上材料外,需填写未按规定时限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h3><h3>二、 新生儿出生一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提供的信息与分娩信息必须相符,还应提供父母所在户籍的证明;若提供的信息与分娩信息不相符,还应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证明。</h3><h3><br></h3><h3> </h3><h3> </h3><h3><br></h3> <h3>原《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后补办</h3><h3> </h3><h3>需要提供的材料:</h3><h3>1、 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原件</h3><h3>2、原签发机构提供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记录复印件</h3><h3>3、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分娩医学记录</h3><h3>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h3><h3>5、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h3><h3>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h3><h3>7、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材料。</h3><h3> </h3><h3><br></h3><h3> </h3><h3><br></h3> <h3>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人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h3><h3>新生儿由非助产机构人员接生的(途中或家中),应提供以下材料; </h3><h3>1、新生儿父母(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声明表”。</h3><h3>2、父母亲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h3><h3>3、提供新生儿与父母亲在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亲子鉴定证明。</h3><h3>4、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长期居住地村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h3><h3>5、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记录证明书及接生人身份证复印件。</h3><h3>6、接生者有资质证的提供资料证复印件,无资质证的提供长期居住地村委会或单位的相关证明。</h3><h3>7、提供新生儿未上户口的相关证明(户籍处出具的户籍证明)。</h3><h3>新生儿父母若在同一户籍处只需要出具一份新生儿在本户籍未上户的相关证明,如果新生儿父母没有在同一户籍处,则需要在父母双方的户籍处各出具一份新生儿在本户籍未上户的相关证明。</h3><h3>附:经咸阳市、兴平市卫计局批准的兴平市内6家医疗助产机构分别是:</h3><h3>1、兴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h3><h3>2、兴平市人民医院</h3><h3>3、秦岭医院</h3><h3>4、408医院</h3><h3>5、145医院</h3><h3>6、兴平康复综合医院(2007年前不属于助产机构)</h3><h3><br></h3><h3> </h3><h3> </h3><h3><br></h3> <h3>注意: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希望办证群众认真核实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全天,节假日除外。
兴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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