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为促进南山区金融业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金融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型金融机构、通过新型融资方式获得融资的企业,在上述金融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以及在深圳市注册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申请资金资助。细则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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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南山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推动南山区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分项资金均采用核准制方式安排资金。申报单位年度获得的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形成的南山区地方财力。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类资助、鼓励参加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类资助、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资助不受此限制。
分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3.根据区统计部门或区文产办的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具体细则如图所下图所示:<br></h3> <h3>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南山区绿色建筑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和谐幸福南山,建设低碳城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实现辖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绿色建筑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分项资金均采用核准制方式安排资金。扶持范围:(一)绿色建筑工程项目;(二)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的建设项目或分布式光伏发电;(三)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五)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六)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具体细则如图所示:<br></h3> <h3> 为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全面营造有利于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环境,着力提升区域创新力和竞争力,根据《南山区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分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人才开发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加强人才开发基础工作、引进与培养急需紧缺人才、资助人才创新创业、遴选奖励杰出人才和支持人才载体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南山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本实施细则申请资金资助。具体细则如图所示:<br></h3> <h3>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实现南山迈进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同时规范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区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制定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通过制定科技支持计划,并实施计划包含的项目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分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创新能力提升、创新环境优化、创新产业发展和军民融合产业支持四大部分,每部分均有相应的支持计划。各部分资金量在分项资金总量控制范围内可适当调整。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为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为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实施细则中所有支持计划的项目批准类别均为核准制,具体细则如图所示:<br></h3> <h3> 为促进南山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南山区经济促进局为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为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深圳市注册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在南山设立的分支机构,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深圳市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申请资金资助。
申请“技术改造资助”、“工业增加值奖励”、“工业百强租金补贴”、“商业企业销售额增长奖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收增长奖励”等项目的在库统计企业,以及申请“异地共建产业园招商”项目的企业,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br></h3> <h3>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南山区节能减排事业发展,建设低碳城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实现辖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节能减排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南山区发展改革局为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资金主要支持方式为项目支持、费用支持和奖励,原则上采用核准制方式安排资金。支持重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及工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低碳排放、减污增效及环境保护项目等。
申请单位及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南山区;(二)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三)申报时项目已完成,属本细则第六条所列类别之一,且已产生节能减排的社会或环境效益;(四)项目完成时间在3年以内,原则上在南山辖区内实施。具体细则如图所示:<br></h3> <h3>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前来蛇口网谷政企大厅办理“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哦!具体预约方式可以通过以上图片提供的二维码,关注“蛇口智慧园区平台”公众号进行预约。</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