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10月10日下午,市棚改办王辉副主任主持会议,研究红城湖棚改项目回迁安置用地、拆迁边界调整、未征收土地置换等有关事项。琼山区政府王明夫副区长,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房屋征收局、琼山区房屋征收局、红城湖棚改项目指挥部、海南泓景建筑设计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h3> <h3> 一、关于回迁地块三(南区)、回迁地块四土地出让前期工作落实问题
(一)国土部门在本周内完成上述宗地的原土地证注销审核工作并开展公告,公告期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土地收储入库工作。请琼山区政府安排专人跟踪。
(二)请琼山区政府组织设计单位按市规划委要求对地块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本周报市规划委审批,下周将相关条件提供国土部门开展土地评估工作。
(三)请市规划委本周内将<span style="-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0, 0, 0, 0);">已规划审查通过的地块四</span>设计方案和规划条件转国土部门开展土地评估工作。</h3><h3> 二、关于已经出让的回迁安置地块二净地交付问题
回迁安置地块二因道客公庙戏台以及尚有未征收拆迁的地块,导致地下室、部分主体建筑无法同步施工。请琼山区政府加快拆迁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土地净地交付。考虑到其他楼座已经封顶,请区政府组织建设单位共同研究项目分期验收、分期交付使用问题,提出合理方案,报请市政府研究。
三、关于回迁地块五规划边界问题</h3><h3> 市政府已经专题讨论,同意将宏润贸易有限公司工业用地调整出棚改征收范围,因工业用地边界调整或置换均涉及到依照规划条件办理新土地证的法律障碍,请琼山区政府与宏润贸易有限公司再次协调,如不同意征收,按实际用地边界组织回迁商品房设计。
四、关于新增加安置地块解决安置需求问题
(一)请琼山区政府阐明增加回迁商品房用地的理由,结合调整拆迁边界建议,进一步核实住宅和商业的回迁需求量。涉及集体回购商业用房的,要与被征收土地的各经济社做好对接,统计回购量。原则上,经济社回购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商业回购量,只能使用棚改征收集体经济社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补偿款购买。
(二)提出增加5宗回迁商品房用地,其中:地块六(规划地块编号D05-1)请整体规划,再结合征拆进度考虑分期出让。规划一方面要注意解决二期地块的出行条件,另一方面要结合红城湖滨水景观要求处理好建筑高度和造型;地块八(规划地块编号C17-4)涉及部队土地征收问题,请琼山区政府进一步征询国土部门意见,同时方案要考虑红城湖滨水景观控制要求;地块九(规划地块编号C20-10)涉及美盛药业地块边界调整问题,琼山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研究意见进一步与公司对接,处理好边界关系;地块七、地块十可以按照琼山区政府的建议上报。 上述各宗土地按照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概念设计,再上报市政府专题研究确定。上述地块务必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净地收储工作。</h3><h3> 五、关于不征收拆迁红城湖小区问题
请琼山区政府进一步落实已经签约、尚未签约的别墅具体位置,核算征收成本,分析项目对规划影响程度,对已签约房屋提出处置建议,再上报市房屋征收局报请市政府审定。
六、请琼山区政府加强棚改工作力度,组织区房屋征收局、项目指挥部、区国土、区住建等部门,仔细梳理存在问题,有序、紧密地落实各项工作。<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