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

风雨同行

<h3>  </h3><h1><b>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b></h1><h3>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h3><h3>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h3><h3>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h3><h3><font color="#010101">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font></h3> <h1><b>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2种黑恶势力</b></h1><h3>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h3><h3>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h3><h3>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h3><h3>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h3><h3>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h3><h3>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h3><h3>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h3><h3>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h3><h3>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h3><h3>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h3><h3>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h3><h3>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h3> <h1><b>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案三查”和“两个一律”</b></h1><h3><b> “一案三查”</b></h3><h3> 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h3><h3><b> “两个一律” </b></h3><h3> 是指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h3> <h1><b> 四、“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b></h1><h3>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h3><h3>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h3><h3>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h3><h3>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h3><h3>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h3><h3>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h3> <h1><b>  五、”打黑”和”扫黑”的区别</b></h1><h3>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h3><h3> </h3> <h1><b>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b></h1><h3>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h3><h3>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h3><h3>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h3><h3>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h3><h3>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h3> <h1><b>  七、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b></h1><h3> 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平安校园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根本改善,广大师生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为新时代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h3> <h1><b>  八、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治重点 </b></h1><h3> 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校园及周边黑、恶、霸人员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以及校园欺凌事件的违法犯罪线索,尤其是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务的情况,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组织排查、摸底涉黑涉恶势力渗透校园的情况和信息线索,特别是要加强对师生持枪情况、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情况、学生拉帮结派情况、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情况的排查及信息线索的收集,积极配合公安、政法等部门开展取证工作,有效预防广大师生参与黑恶势力犯罪。</h3> <h1><b>  九、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措施</b></h1><h3> 1.开展政治宣传。大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宣传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壮大声势,营造氛围。</h3><h3> 2.开展课堂教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课程计划,制定课程方案, 严格落实教学计划、教材、课时、教师、教研和考核“六到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进课堂。</h3><h3> 3.开展课外教育。利用流动字幕、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公布举报方式和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h3><h3> 4.开展主题教育。积极与辖区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联系,联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并主动邀请相关工作人员,进学校进行专业指导,全程参与主题教育。</h3><h3> 5.开展警示教育。因地、因校制宜,重点剖析打架斗殴、中小学生欺凌、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等典型案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有效预防广大师生参与黑恶势力犯罪。</h3> <h1><b> 十、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黑恶势力</b></h1><h3> 1.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353-2958110 ,0353-2958400。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阳泉市公安局“扫黑办”。网络举报:阳泉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线索举报”栏目(http://www.yqgabmfw.gov.cn/site/interaction/techshow.aspx?menuid=402015)。</h3><h3> 2.可以拨打阳泉市教育局扫黑除恶举报热线:0353-2293675.</h3> <h1><b>  十一、我市扫黑除恶举报的奖励办法</b></h1><h3> 市公安局出台了《阳泉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了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内容,主要是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类犯罪团伙线索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线索。奖励的具体范围为,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路线。对群众举报并被采用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为侦破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抓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等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公安机关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h3> <h1><b>  十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六个重点 </b></h1><h3><b> </b></h3><h3><b></b>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h3><h3>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h3><h3>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h3><h3>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h3><h3>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h3><h3>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h3>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 "><b><font color="#167efb">欢迎您,积极参与!</font></b></h1>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 color="#167efb"><b>欢迎您,积极举报!</b></font></h1>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 "><b><font color="#167efb">欢迎您,共建平安!</font></b></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