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月专题】消费者办理保险理赔的注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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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第一,正确认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建立合理的预期。很多消费者由于投保时对自身的需求和保险责任没有足够的理解,等到发生事故后,才知道所发生的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不能获得赔偿,情绪难免激动。 第二,及时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要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形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对于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残疾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或者是对因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确认损失的无法得到赔偿。 第三,了解定点医院。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定点医院(大多数公司指定二级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进行诊治。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诊治,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将有可能给后续的理赔带来不便和损失。 第四,诊治项目和药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消费者的各项医疗费用,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的规定。如投保费用型医疗保险,就诊时要提示医生自身的保险情况。对于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除收据原件外,还要保存好所有费用的明细,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时通常需要审核费用明细以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第五,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包括理赔/给付申请书、保险单、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关注索赔时效。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视为放弃权利。不同的险种索赔时效也不同。《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