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问题

进出口财务工作室

<h3>Q:我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经常使用自己的私家车辆,我公司给予一定的用车补贴,请问这种“私车公用”行为,是否需要企业和员工签订车辆租赁协议,企业在向员工支付租赁费时是否要求员工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h3> <h3>专家回复:1、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根据协议支付员工用车费用是比较好的处理方法。企业向员工支付租车费用时需要员工提供向税务局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发票。2、自然人出租车辆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月租金低于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3、企业在支付租车费时需要代扣员工个税。4、支付员工的租车费不需要和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税,应当分别代扣代缴个税;租车费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税。</h3> <h3>我司从事外贸进出口企业的代账、出口退税、财务咨询以及商务英语服务。有需要的个人或者企业,可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188-0026-5406微信号:188-0026-5406联系人: Sara Lin</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