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全国政协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百一夫

<h1><b><font color="#ed2308">(一)全国政协</font></b></h1> <h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全国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每届任期5年。 <br>常务委员会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会务,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在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h3><div><br></div> <b><font color="#ed2308">1.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1日~30日)</font></b> 会议选出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董必武等56人为委员。<div>同时,还选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委员180人,毛泽东为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br><div>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北平改名为北京;纪年采用世界公元;10月1日为国庆节。</div><div>毛泽东在会议上宣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div><div>会议还决定在北京天安门前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并于9月30日举行了奠基典礼,毛泽东主席宣读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碑文。</div></div><div>10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被任命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br></div> <font color="#ed2308"><b>1.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1949年10月~1954年12月)</b></font><br>第一次会议(1949.10.9)<div>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周恩来委员报告参加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各单位协商经过,和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div><div>此外,会议通过了“以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的国庆纪念日”的建议案,决定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纳施行。</div> <b><font color="#ed2308">第一届全国政协主席:毛泽东</font></b><br> 第二次会议(1950.6.14~23)<br>第三次会议(1951.10.23~11.1)<br>第四次会议(1953.2.4~7) <font color="#ed2308"><b>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1954年12月~1959年4月)</b></font><br>第一次会议(1954.12.21~25)<br>会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言及致中国人民解放军慰问电、致中国人民志愿军慰问电和致修筑康藏、青藏公路的全体人民解放军、工程人员和民工同志们的慰问电。<br> <b><font color="#ed2308">第二届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font></b> 第二次会议(1956.1.30~2.7)<br>第三次会议(1957.3.5~20) <b><font color="#ed2308">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1959年4月~1964年12月)</font></b><br>第一次会议(1959.4.17~29)<br><div>会议通过了政治决议。决议说:全体委员一致热烈拥护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李富春副总理关于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李先念副总理关于一九五八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九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div><div>会议一致同意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通过的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会议一致热烈祝贺中央人民政府平定西藏反动集团叛乱的胜利。<br></div> <b><font color="#ed2308">第三届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font></b> 第二次会议(1960.3.29~4.11)<br>第三次会议(1962.3.23~4.18)<br>第四次会议(1963.11.17~12.4) <font color="#ed2308"><b>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1964年12月~1978年2月)</b></font><br>第一次会议(1964.12.20~1965.1.5)<div>大会通过了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div><div>决议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郭沫若副主席关于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烈拥护周恩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政协全国委员会要认真贯彻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方针任务,在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且团结、教育和改造资产阶级分子、各民主党派成员和其他爱国人士,调动他们的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等方面,作出更多的贡献;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坚决拥护我国对外政策总路线。<br></div> <font color="#ed2308"><b>第四届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b></font> <font color="#ed2308"><b>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1978年2月~1983年6月)</b></font><br>第一次会议(1978.2.24~3.8)<br><div>会议同意许德珩副主席所作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同意韦国清副主席关于修改政协章程的说明,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br></div> <b><font color="#ed2308">第五届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font></b> 第二次会议(1979.6.15~7.2)<br>第三次会议(1980.8.28~9.12)<br>第四次会议(1981.11.28~12.14)<br>第五次会议(1982.11.24~12.11) <font color="#ed2308"><b>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1983年6月~1988年3月)</b></font><br>第一次会议(1983.6.4~22)<br><div>会议听取并讨论了邓颖超同志受大会主席团委托所作的开幕词,一致赞同邓颖超同志在开幕词中阐明的关于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立场和方针。</div><div>大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决议指出,今后五年中各级政协要把协助有关部门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建设事业,实现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三个根本好转,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br></div> <b><font color="#ed2308">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font></b> 第二次会议(1984.5.12~26)<br>第三次会议(1985.3.25~4.8)<br>第四次会议(1986.3.23~4.11)<br>第五次会议(1987.3.24~4.8) <b><font color="#ed2308">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1988年3月~1993年3月)</font></b><br>第一次会议(1988.3.24~4.10)<br><div>会议原则通过了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决议要求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充分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与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不懈的努力。</div><div>会议原则通过了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在通过政治决议和提案审查情况报告时,10名委员对决议和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br></div> <b><font color="#ed2308">第七届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font></b><br> 第二次会议(1989.3.19~27)<br>第三次会议(1990.3.18~29)<br>第四次会议(1991.3.23~4.4)<br>第五次会议(1992.3.18~28) <font color="#ed2308"><b>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1993年3月~1998年3月)</b></font><br>第一次会议(1993.3.14~27)<br><div>会议期间,与会委员听取并讨论了全国政协七届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章第四十一条的决议;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br></div> <b><font color="#ed2308">第八届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font></b><br> 第二次会议(1994.3.8~19)<br>第三次会议(1995.3.3~14)<br>第四次会议(1996.3.3~13)<br>第五次会议(1997.2.27~3.12) <font color="#ed2308"><b>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1998年3月~2003年3月)</b></font><br>第一次会议(1998.3.3~14)<br><div>大会通过了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关于全国政协八届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div><div>会议认为,1997年香港顺利回归祖国并保持繁荣稳定的局面,标志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巨大成功。与会委员支持我国政府为实现澳门的平稳过渡、顺利交接和繁荣稳定所作的一切努力,热切期待1999年澳门的回归。<br></div> <b><font color="#ed2308">第九届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font></b> 第二次会议(1999.3.3~11)<br>第三次会议(2000.3.3~11)<br>第四次会议(2001.3.3~12)<br>第五次会议(2002.3.3~13) <font color="#ed2308"><b>10、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2003年3月~2008年3月)</b></font><br>第一次会议(2003.3.3~14)<br><div>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朱镕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表示赞同并给予高度评价。</div><div>听取和讨论了国务院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听取和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以上报告和方案表示赞同。<br></div> <b><font color="#ed2308">第十届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font></b> 第二次会议(2004.3.3~12)<br>第三次会议(2005.3.3~12)<br>第四次会议(2006.3.3~13)<br>第五次会议(2007.3.3~15) <font color="#ed2308"><b>1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2008年3月~2013年3月)</b></font><br>第一次会议(2008.3.3~14)<br><div>会议听取并赞同温家宝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赞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赞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div><div>会议批准贾庆林同志代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张梅颖同志代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br></div> <b><font color="#ed2308">第十一届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font></b> 第二次会议(2009.3.3~12)<br>第三次会议(2010.3.3~13)<br>第四次会议(2011.3.3~13)<br>第五次会议(2012.3.3~13) <b><font color="#ed2308">1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2013年3月~2018年3月)</font></b><br>第一次会议(2013.3.3~12)<br><div>会议期间,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参加分组讨论,与委员共商国是。</div><div>会议听取并赞同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赞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赞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div><div>会议审议批准贾庆林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万钢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全国政协领导人。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br></div> <b><font color="#ed2308">第十二届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font></b> 第二次会议(2014.3.3~12)<br>第三次会议(2015.3.3~13)<br>第四次会议(2016.3.3~14)<br>第五次会议(2017.3.3~13) <b><font color="#ed2308">1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2018年3月~2023年3月)</font></b><br>第一次会议(2018.3.3~15)<br><div>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参加分组讨论,与委员共商国是。</div><div>会议审议批准俞正声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万钢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div><div>委员们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并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宪法修正案草案和监察法草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报告,对上述报告和文件均表示赞同,并提出意见建议。<br></div> <b><font color="#ed2308">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主席:汪洋</font></b><br> 第二次会议(2019.3.3~13)<br>第三次会议(2020.5.21~27)<br>第四次会议(2021.3.4~10)<br>第五次会议(2022.3.4~10) <b><font color="#ed2308">1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2023年3月~)</font></b><br>第一次会议(2023.3.4~11) <font color="#ed2308"><b>第十四届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b></font> <h1><b><font color="#ed2308">(二)全国人大</font></b></h1>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div>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div><div>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br></div><div>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为人大、人代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div><div>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br></div> <b><font color="#ed2308">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font></b><div>任期从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共五年,代表1200人,一共举行了五次会议,都在首都北京召开。</div><div>其中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根据宪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国务院,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iv><div>其他四次会议于1955年至1958年每年各举行一次。</div> <div>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之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和举行标志着一切权力开始由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div><div>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div><div><font color="#ed2308"><b>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国家主席毛泽东,</b></font></div><div><b><font color="#ed2308">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刘少奇,</font></b></div><div><font color="#ed2308"><b>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国务院总理周恩来。</b></font></div> <b><font color="#ed2308">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font></b><div>任期从1959年至1964年,代表1226人,期间召开过四次会议。</div><div>其中第一次会议于1959年4月18日至4月28日在北京举行。主要议程是: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决定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审议和批准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任命国家领导人。</div><div>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关于撤销司法部、监察部的决议。<br></div><div>其他三次会议分别于1960年、 1962年、1963年在北京举行。<br></div>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br><font color="#ed2308"><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br>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朱德,<b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b></font> <b><font color="#ed2308">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font></b><div>任期自1964年12月至1975年1月,是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最长的,跨越11年。代表共3040人。因受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第三届全国人大只召开一次会议,即第一次会议。</div><div>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书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书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决定国家领导人。<br>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br></div>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br><font color="#ed2308"><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br>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朱德,<b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b></font> <b><font color="#ed2308">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font></b><div>任期由 1975年至1978年,期间只召开过一次会议,也就是后来常说的“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有2885位代表出席。</div><div>第一次会议于1975年1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修改宪法、听取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和任命国家领导人员。</div><div>会上,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张春桥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div><div>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是中国的第二部宪法。<br></div>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br><b><font color="#ed230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朱德,<b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font></b> <b><font color="#ed2308">5、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font></b><br>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五次会议。<div>其中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497人。<br>会议的主题是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大会再一次重申了到20世纪末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奋斗目标。<br>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举和任命国家领导工作人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br>华国锋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新国歌仍然采用《义勇军进行曲》的曲谱,但修改了歌词。<br>大会恢复了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时撤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br>其他四次会议于1979年至1982年每年各举行一次。</div>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b><font color="#ed2308">叶剑英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font></b><br>根据中共中央的提议,会议决定<b><font color="#ed2308">华国锋为国务院总理</font></b>。<br> <font color="#ed2308"><b>6、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font><br>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五次会议。<br>其中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6月6日至6月21日在北京召开。这是按照新宪法选举产生的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共2978人。<br>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决算,选举和决定新的一届国家领导人员,组成新的一届国家领导机构。<br>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所作的《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82年国家决算和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br>大会还通过决议,批准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代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江华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黄火青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br>其他四次会议于1984年至1987年每年各举行一次。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br><b><font color="#ed230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br>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彭真,<b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br>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邓小平。</font></b><br> <font color="#ed2308"><b>7、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font><br>任期由1988年至1993年,期间召开过五次会议。<br>其中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0人,其中2107人是新选出的。<br>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代总理李鹏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还审议了关于确认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决定的决定草案。<br>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家预算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br>还审议通过了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br>其他四次会议于1989年至1992年每年各举行一次。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br><b><font color="#ed230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br>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万里,<b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br>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邓小平。</font></b> <b><font color="#ed2308">8、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font></b><br>任期由1993年至1998年,期间,共召开五次会议。<br>其中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7名。<br>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br>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与1993年计划的决议、关于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的决议。<br>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br>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机构的决定;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br>会议还通过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br>其他四次会议于1999年至2002年每年各举行一次。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br><b><font color="#ed2308">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br>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b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font></b><br> <b><font color="#ed2308">9、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font></b><br>任期从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共召开五次会议。<br>其中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3月5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共2979名。<br>会议首先由卸任国务院总理李鹏作《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计委主任陈锦华有关1997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1998年度的计划草案报告。罗干随后就国务院机构改革向大会做出说明。<br>会议听取了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表决通过。<br>其他四次会议于2004年至2007年每年各举行一次。<br>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br><b><font color="#ed2308">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br>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b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鎔基。</font></b><br> <b><font color="#ed2308">10、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font></b><br>任期从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共召开五次会议。<br>其中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共2985名。<br>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br>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通过了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br>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的决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br>其他四次会议于2004年至2007年每年各举行一次。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br><b><font color="#ed2308">国家主席胡锦涛,<br>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br>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b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font></b><br> <b><font color="#ed2308">1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font></b><br>任期从2008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共召开五次会议。<br>其中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共2987名。<br>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十届全国人大任期《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br>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选举和决定国家领导机构;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br>其他四次会议于2009年至2012年每年各举行一次。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br><b><font color="#ed2308">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br>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b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font></b> <b><font color="#ed2308">1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font></b><br>任期从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共召开五次会议。<br>其中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5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共2987名。<br>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等。<br>其他四次会议于2014年至2017年每年各举行一次。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br><b><font color="#ed2308">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br>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b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font></b> <b><font color="#ed2308">1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font></b><br>任期从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共召开五次会议。<br>其中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共2975名。<br>会议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br>其他四次会议于2019年至2022年每年各举行一次。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br><b><font color="#ed2308">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br>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b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font></b> <b><font color="#ed2308">1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font></b><br>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5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共2977名。<br>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议案。<br>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br><b><font color="#ed2308">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br>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赵乐际,<b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font></b><br> <p class="ql-block"><a href="https://www.meipian.cn/3bxb5kf5" target="_blan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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