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份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应知应会

随行

<h3>一、什么是医疗废物? 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使用后医疗用品(如注射器、输液管、棉签、敷料、棉球、纱布、手套等)、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器械、各种传染病人用品等。 二、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是谁?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院长)为医院第一责任人;科室主任为科室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三、医疗卫生机构是否需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分为哪几类? 医疗废物分五大类: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多少时应进行封口?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包装袋采用鹅颈式)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装放要求: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要求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七、汞(水银)溢撒处理方法: 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如破损,少量汞外溢,要立即用硫化粉覆盖,使其形成硫化汞固体,可将纸卷成筒收进瓶子或袋子内密封,减少毒害挥发;人员退出,开窗通风;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八、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该如何处理? 1、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时: (1)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或包装物破损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 (2)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于地面时,应放置警示标识;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中水平以上消毒方法。对于少量(<10mL)的溅污,可先清洁再消毒;对于大量(>10mL)血液或体液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2、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总务科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 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7)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处理及报告?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责任人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及时上报总务科,医院应在 48 小时内向中牟县卫计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总务科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中牟县卫计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如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 1 人以上死亡或者 3 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责任人应及时上报总务科,医院应当在 12 小时内向中牟县卫计委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3、如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责任人及时上报总务科,医院应当在2小时内向向中牟县卫计委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使用后的输液瓶是否属于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应加强统一管理,交由医院签订协议的有资质的单位收购处理,严禁混入针头、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严禁买卖医疗废物。且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