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壹</font></b></h3><h3> 8月25日下午,四川省德阳市儿科医生安颖彦服用了近500片安眠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毅然绝然的结束了35岁的年轻生命。</h3><h3> 跟往常一样,网络世界众声喧哗,围观者有之,嘘唏者有之,又是一片群情激愤。</h3><h3> 然而,这些都已经于事无补。</h3><h3> 这场悲剧是怎么发生的?是谁一步步把安颖彦女士逼上了不归路?我们应当从这起事件中反思什么?</h3><h3> 或许,这才是我们更应该去深入思考的问题。</h3><h3> <font color="#39b54a">虽属亡羊补牢,总胜过无意识围观。</font></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贰</font></b></h3><h3> 虽然事件的真相和细节有关部门尚未公布,但是从目前的新闻报道可以确认,整个事件大致可以分为游泳池争执阶段、更衣室争执阶段、派出所调解阶段、男孩家长“讨要说法”阶段、网络舆论阶段、安颖彦女士自杀及以后。</h3><h3> 本是一件小事,演变到当事人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切实可悲可叹。</h3><h3> 个人认为,整个事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派出所调解前和派出所调解后。之前的阶段不论谁是谁非,在经历派出所调解后,既然双方已经达成谅解,事件就该告一段落,任何一方不应私自进一步将事态扩大。后续事件的发生,尤其是男孩家长到安颖彦女士及其丈夫的单位“讨要说法”,要求开除他们的党籍和公职,进而在网络发布经过剪辑的视频的行为,则有明显的滥用个人权力的嫌疑。</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叁</font></b></h3><h3> <font color="#39b54a">是的,是滥用个人权力。</font></h3><h3><font color="#39b54a"> 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权力的本质就是一种影响力,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或者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font></h3><h3> 从这个意义上说,男孩家长在经过派出所调解后采取的一系列行为,缺乏应有的克制,没有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有明显的滥用个人权力的倾向。正是这些滥用个人权力的行为,导致了安颖彦女士自杀之前,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给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h3><h3> 男孩家长一方的行为跟安颖彦女士的自杀有没有必然联系或因果关系,这涉及到法律责任问题,应该由公安部门去调查和认定,普通公民无权置喙。但是,从一般的道德层面上看,这种把事情往大了闹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主要目的显然不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意图泄愤,把对方搞臭。</h3><h3> 或许,这里面多少还有点仇官仇富的影子,虽然公务员、医生和官、富不一定有必然联系。</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肆</font></b></h3><h3> 互联网技术发展应用到今天,可以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也可以说是良莠不齐、泥沙俱下。</h3><h3> 正确应用网络发言权的,可以有效维护自己或他人的权益;滥用网络发言权的,则可能侵犯他人权益,甚至会裹挟民意,绑架公权力,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h3><h3> 对于一些弱势群体,网络切实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便捷有效的维权渠道。同时,网络又是一个众声喧哗,缺少规矩的场域,全民皆战士,舆论俱为枪,少数理性的发声往往淹没在浩如烟海的口水战、吐槽声中。</h3><h3> 尤其是在自媒体大量普及的情况下,如何为网络舆论立规矩、定准绳,恐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伍</font></b></h3><h3> 除了这些,还涉及到私力救济的限度问题。</h3><h3> 虽然在法律上,私力救济不是一个法定概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私力救济行为。</h3><h3> 很多时候的网络发声,特别是应用自媒体进行的网络发声,很大程度上就属于一种私力救济行为。</h3><h3> 必须予以明确的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必须纳入法律监管视线。在互联上开展的私力救济行为,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至少必须遵循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底线。</h3><h3> 至于他人是什么身份,是公务员还是医生,是官员还是富豪,则不应在考虑范围之内——除非你披露的是他们的违法行为证据。</h3><h3>仇官仇富,不是一种值得鼓励的现象。毕竟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说,这些角色都不可或缺,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只要其行为合法合规,都应受到社会尊重。</h3><h3> <font color="#39b54a">滥用个人权力,私力救济泛滥,“批判的武器”恣意妄为,最终可能伤害的,是包括权力行使者在内的每一个公民个体。</font></h3><h3> 君若不信,请看安颖彦女士自杀前后,这舆论都是怎么个一边倒的。</h3> <h3><font color="#39b54a">阅读重在内省,写作需要围观。敬请关注公众号“听雨轩随笔”并转发文章。</font></h3><h3></h3><h3><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