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看到这个事情已经很久了,作为一个曾经学法的人(实话,劝人学法,天打雷劈)来说,是有一些想法的,但由于最近被一些思绪折磨的死去活来,无论如何也不能付诸笔端。今天借着基本尘埃落地,说一说,一则缓解脑中乱麻,二则也算对得起当年脑子里进的水。</h3><div> 事情已在网上被人分析过无数次,当事人“龙哥”的生平也被人扒的清清楚楚,说起来无非老调重弹。但是今天警方的通报,却让我看到了法制的进步。不在于结果,而是因为确定了“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电动车主的行为“处于防卫目的,且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div><div> 这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巨大进步,将其拉伸到一个过程的范围。在前两天,跳梁“专家”群体发出了如正当防卫还是要靠跑等奇葩言论,着实让吃瓜群众们感到应该跑跑马拉松(总有些“专家”败坏如该封农神的那位为代表的群体的名声,比如:马寅初一妻一妾八个孩子;“磁暴步兵”杨永信看看今年亚运的电竞项目……)虽然我们不是判例法体系,但是一个优秀的判例可以带来的正面影响极其深远(反例:南京王法官……)</div><div> 个人认为警方的对此事的定性对法制进步的影响尚且超过了那次直播对王欣(我可从来没欠过这位什么,当年大家用的是那个V打头的软件)的审判。</div><div> 石头已经投下,且待余声。</div><div> PS:为什么叫当年脑子里进的水呢,源自于初中班主任的老公是一位律师(应该是山西的最早那批)。虽然班主任对我并不算好(当然,一个调皮捣蛋天天惹事的小男孩怎么可能受到老师青睐),我对她颇为无感。但是她老公却温文尔雅,给我留下了极深的映像。于是乎大学专业就选了……</div><div> 今天写此一篇,算纪念当年师生之情。</div><div> 又PS:希望不再被不该出现的念头所折磨,难过也得过啊。</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