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是迟来的基本自卫权解开禁锢的开端妈?

吴有无

<h3> 8月27日晚,发生在江苏昆山的“龙哥被反杀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杀人者于某明目前被警方刑拘。事件过程和死者龙哥的背景及于某明的背景我就不多介绍,自己去看新闻。 <br></h3> <h3>  追看了这么多天的报道,心理很是沉重,我想我应该为此事件做的什么!心情才会好一些。首先我想到的就是,根据报道,砍人致死的电动车车主于某明是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下称”昆城一品“)的工程部经理,主要负责水电工程方面的工作。是很普通的工薪阶层家庭的顶梁柱。本来就只是个普通人家过着平常的生活,却被这飞来的事件让他惹上了个杀人案,自己还成了唯一活着的主角.<br></h3><h3> 案件最终结果已经明朗,于先生属正当防卫,不负刑责,无罪释放!这可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例在侦查阶段以不立案形式宣布的正当防卫至死无罪的第一䅁!换以前一般得起诉,判决!就算无罪,整个过程下来,两三年的牢狱生活是免不了的,况且以前只要死人了,基本都不会是无罪的!</h3> <h3> 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一种权利,就是人身不被人暴力攻击的权力!人与人间的暴力冲突和暴力伤害,归根结底是由于先动手的一方造成的,如果先动手的一方还使用武器,暴力的伤害就会极其严重!社会需要就算天大的事情也只能动口,不能动手,就算动手,也不能动器㭜!法律就应该给后动手的人更多的权利,不给持械先动手的人任何权力!这样的法律关系!</h3> <h3>  </h3><h3> 所以法律中应体现出:在纠纷中,先动手一方负全责至少主责,面对持凶器先动手者,任何人都有无限防卫权!人们逐渐会形成不能先动手,动手必吃亏的观念!对动先动手和持械动手有敬畏之心!对反击者提供无顾忌的自卫权!</h3><h3> 不能象现在,无论什么原因,一打架,弄到派出所各打50大板,打架斗殴双方都拘留!其实很多时候有一方是退无可退,忍无可忍,难道不还手?任打?只要还手了就不是单方伤害事件,就算斗殴!</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