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图片来自网络,原创文章</h3> <h3> 据报道,近日,在江苏昆山,一宝马车想抢电动车道行驶,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双方争执不下。宝马车司机在争执期间回车取来刀具对电动车主进行挥砍。追打中,不料刀不慎被电动车主获得,反向宝马车主追砍,最后,宝马车司机因抢救无效死亡。一时间,“宝马车砍人被反杀”迅速发酵,引发热议。</h3><h3> 一石激起千层浪。昆山警方发出通报称:两人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宝马车主刘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虽然具体案情处理尚待进一步调查。但媒体和民众们却并不买帐,对宝马男起底、恶骂者有之,对电动车主同情、叫屈者有之,引而广之讨论社会问题现象有之,甚至还有人称电动车主为民除害,是英雄,纷纭莫是。与其说这是一种民众的热议,倒不如说是一种社会问题映射的社会情绪。许多人有意无意地将二者处于对立的基本面来判断,一个恃强凌弱,一个忍无可忍;一个自己作死,一个值得同情。那么,宝马男该死吗?电动车主反杀是否有罪?责任是正当防卫或者至少是防卫过当吗?</h3><h3> 笔者没有在现场,对个中情由也了解不全面,只能从网络传播的视频中的观察谈一谈自己的粗浅看法:</h3><h3><br></h3> <h3> <b> 01 为恶者绝不是个别案事中罪该死亡的理由。</b></h3><h3> 有俗话说,不作不会死。许多人将宝马男被反杀认为是装逼装的,欺负老实人下场,死的不冤,死有余辜。从视频看,宝马男确实可恶,行为违法。宝马车司机在交通纠纷时并未下车,而车上其他两人与电动车主争执后已经要回车上了,这司机却跳下车去揪打电动车主,争打中又跑回车来取出刀来再去争执,在追砍电动车男过程中反被电动车男扭打在地,刀被电动车主捡抢过去反砍。这过程中,无疑宝马男是不罢不休寻衅滋事,违法使用管制刀伤害他人。另外,现今有网友扒出宝马男刘某某就是个有前科的黑分子,从其行为看,有人认为再死几回也不足惜。</h3><h3> 但笔者要说的是,宝马男即使罪大恶极也不是这场争执中死亡的必然理由,也不能想当然地就认为电动车主没有责任,这些需要靠公检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和判定,。现今的中国要建立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许法律是冷冰冰地,有时没有温情,但她必须是要严肃的,公平地。宝马男不管犯多大的罪,理应由法律根据其罪责来追究,我丝毫不怀疑他受过法律的处罚,也不怀疑他有可能就是屡教不改,也更不怀疑像他这样的人有可能还会触犯更重的法律。但所有这些,不能简单地说在电动车男已经把刀在手的情况下就可以把他砍死。见义勇为肯定不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都要有法律判定的标准。</h3><h3> 众所周知,道德是法律的有益调整和补充,但我们不能用道德来评判应该由法律来界定的东西。从视频上看,如果电动车主抢过刀后砍争时,宝马男不是翻身跑离而是继续和电动车主扭打,而被电动车主砍伤或砍死时,应该可以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但现实是,宝马男们已经向车跑离,电动车男没有停止而追砍过去,电动车主的责任就发生了巨大的可变性。</h3> <h3> <b>02 尊重法律,不应该简单地审看弱小委屈者的罪与非罪</b></h3><h3> 从视频看,电动车主确实委屈。祸从天上来,没来由地和宝马车男们发生了交通纠纷,而一开始电动车主也明显地没有什么激烈地反抗,指指点点,推来搡去,真是有息事宁人忍了的样子。一直到宝马车司机跳下车来气势汹汹过来,带动了事件不可逆转地发生。在宝马男拎刀过来后,争执升级,也许这时候电动车主内心的情绪发生了激烈的变化,他先是跑开,但被追后开始反击,反而是宝马男摔倒在地,电动车主基本掌握了主动,反砍,追击,……最后宝马男不治身亡。</h3><h3> 在这里,我首先申明我也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对社会上恃强凌弱,为非作歹的人也非常地痛恨,对电动车男也非常地同情。但在谈论审看电动车主在这个事件中责任的问题,我们不能以现有的道德情感来评判,否则过犹不及。</h3><h3> 首先,电动车主基本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界限。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是否正当防卫,一个客观要件是“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当宝马男反被砍而跑离的时候,基本已经不在“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的范畴,如果这时候电动车主不追,即使宝马男在前面争打中受到重大伤害,电动车主也应该算是正当防卫。</h3><h3> 那么,电动车主追砍过去了,现在宝马男死了,那算不算防卫过当呢?我以为这要看具体情况,宝马男跑离是真的逃跑还是伺机反扑,宝马男致死的刀伤是何时砍的,宝马男被砍后是否可以有被抢救的机会等等都将是案情走向的关键。就象有人说,宝马男是回车里取枪的,如果不把他砍死,他肯定会反杀电动车主的。这种说法看似也是有些可能,但这要看警方调查时车里有没有枪或者更为凶残的器具来综合判定,如果没有,那就是假想防卫,是自己想象对方还要伤害自己而超限度的去反击对方。还有人说,追杀是应该的,不然就像他们富人黑社会回头来还不报复把人整死。怕被报复这种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绝对不是伤人致死的理由。如果这样,每一起纠纷如果怕被升级报复是不是都要致人于死地才行,是不是每一起纠纷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才是最终的结局,这显然不是。</h3><h3> 所以,电动车主应该承担的责任应该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事实来认定。民众的情绪不能作为法律的审判官和执法者,过往的马加爵案件已经使许多人进行了法律上的反思,一个社会热点事件如果被不良地情绪和纯粹的人为情感所影响,对于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社会真正的和谐稳定的伤害却是难于估量的。</h3><h3><br></h3> <h3> <b>03 任何一个热点事件都是社会真实的写照</b>。</h3><h3> 从热议中可以感觉到,很多人并没有去关注事件过程及前后的细节,也没有耐心等待公检法部门调查处理的结果,大多是向感情的宣泄一边倒,这也是为什么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发生时一段时间关注热度高,过后慢慢地就淡化的原因之一。如果结果不如人愿,甚至可能会对政府的权威和法律的公平公正产生怀疑。这些表象的背后其实是深层次的社会问题。</h3><h3> 对于社会问题,我们对媒体的报道并不陌生,新奇和吸人眼球无可厚非。如果该事件新闻以两男子交通纠纷一人被杀来报道,可能就不会引起这么大的轰动效应。为什么宝马男VS电动车男就立马能引起社会的反响。其实这本身就反映着“宝马”型富裕阶层和“电动车”型普通阶层的潜在对立。我们换个角度看,如果是宝马司机砍杀了电动车主,即使相似案情,估计社会的情绪反向责骂会是大多数。我不相信电动车主在这件个案中是因为“仇富”心理去砍杀宝马男,但我相信在民众的情绪中肯定有“仇富”的情绪像一股股暗流存在,这个事件的发酵不过是许多对贫富差距之间许多问题的宣泄。社会的乱象多而复杂,而普通民众更多地是无奈。所以,法治国家的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伟大工程,必须和富强和谐稳定相协调。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彻底地解决贫富差距,全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h3><h3> 但我们也要认识到社会问题解决的复杂性,长期性,一个真正公平的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作为社会的一员,面对热点事件应该更多地用法律思维来思考,要相信国家伟大复兴的进程中,能感受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越来越公平正义。同时,保持清醒地热度和监督,对具体的社会问题和事件,可以关注,可以关切,可以关心,可以关怀,但不能以道德感情替代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律,才是真正做好社会一员的责任,这其实也是保证社会公平和公正的一股巨大力量。</h3><h3><br></h3> <h3> 总之,热议代表了一种社会情绪的表达,代表了对一些社会现象的关切,归根结底还有一种良好的期望。对于电动车主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问题,热情的讨论和商榷都不为过,电动车主不能因为处于相对的弱势值得同情,就迈过法律的底限,该承担的责任承担,该从轻的从轻,我们相信公检法“莫畏浮云遮望眼”尽早给社会民众一个客观公正的回应。</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