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好消息!<h3>涉县企业参保职工的福利来了~~</h3></h3> <h3>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引导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即日起,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参保职工,可到涉县人社局10号社保待遇发放复核窗口进行申领。</h3><h3> 申领条件?如何申领?小编带大家一探究竟→</h3><h3><br></h3> <h3> 一、申领条件></h3><h3>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h3><h3>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h3><h3><br></h3><h3><br></h3> <h3> 二、补贴标准></h3><h3>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其中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为1650元,高级(三级)为2200元。</h3><h3>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能降级申领补贴。</h3><h3> 三、办理程序></h3><h3> (一)申报</h3><h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行政服务大厅涉县人社局10号社保待遇发放复核窗口申报。</h3><h3> (二)审核</h3><h3>失业保险窗口受理职工的申报,进行审核。</h3><h3> (三)公示</h3><h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通过的技能提升补贴信息在“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职工名称及等级、补贴金额、起始时间。公示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领职工。</h3><h3> (四)支付</h3><h3>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通过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账户。</h3><h3><br></h3><h3> </h3> <h3> 符合条件的职工,</h3><h3>快快去申领专属于你的补贴红包吧~</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