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去春又来(四)

在路上

<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一九六六(下)</h3><h3></h3><h3>在一片“打倒——”的怒吼声中,在红旗的海洋里,在一遍大好形势下,文化大革命进入第二个年头。一次我作为生产队青少年中受教育程度最高的小知识分子,被派遣到县城买刷写标语的纸笔墨,突然发现县城到处墙上张贴着“打倒现形反革命分子方S龙”,“方S龙”三个字被打上粗粗的红叉叉。我一下子吓蒙了,方S龙是我初小同学我曾经最崇拜的学兄,怎么一下子就成了反革命了呢……</h3><h3>准确地说当年在千佛庵小学读初小时方S龙和我同教室不同级,他是三年级我是一年级,我们是一三年级复式班。他眼睛大大的皮肤白白的,总是衣着整洁文邹邹的像个秀才,平时总把鲜艳的红领巾规正地系在脖子上,一副自信满满的样子。他的个子比一般同学高些许但性格温和,特别对待像我等小个子低年级小同学总表现出保护之责任,有谁被欺负了他总要站出来主持一下公道。每次写作文别的同学只写半页纸一页纸,他总是写三四页五六页纸写得那么长,班主任又教语文的郑R林老师经常把他的作文拿到班上读给同学听,每当此时一年级的我就会拧过身子专注地听郑老师读他的作文。我喜欢听方S龙作文中所写的故事也喜欢听郑老师朗读作文的声音,郑老师的朗读像唱歌悦耳动听。其实郑老师也是一个大美女,感觉应该二十岁的样子,光洁白皙细嫩的皮肤,一张俊秀的脸庞透着椭圆线条的柔美,一双透亮动人的大眼弯月般的细眉,一头浓密的乌发结成两根粗粗的长辫子,每当她走进教室总会带来一阵清风一片心香。我盼望将来也能像方S龙那样写出好作文让美丽的郑老师读。</h3><h3>其实我小学一年级语文学的挺好的学的津津有味,上下两册课本从头到尾都能一字不差的背下来。比如:秋天来了,天气凉了,一群大雁往南飞,一会儿排成个人字,一会儿排成个一字。星期天我就坐在门槛上观望成一字形或人字形的大雁穿过碧蓝的天空向南飞去,有时还听到它们嘎…嘎…的叫两声,心想这大概是那只领头大雁向同伴招唤吧?不时还有一朵如绽放棉花般的白云出现在大雁的上方,白云是来欢送大雁南飞的吗?又比如:……弯弯的月儿像小船,我在小小的船里坐,只看见,闪闪的星星蓝蓝的天。晚饭后我就坐在门槛上仰望星空,开始星星都是静静的一动不动,可是看着看着就都一闪一闪的动起来,好像在向我眨眼睛,再看月亮,确实弯弯的像小船,可并没有小孩坐在上面呀。应该说我本来还是喜欢语文的,只是不知什么原因到了二三年级郑老师不再教我语文了我就对语文课和老师一点印象都没有了,大概也是从那时起在我的书包里语文课本成了不喜欢的书了。</h3><h3>方S龙成了“反革命”,它像一盆冷水沷进我的心里,浇灭了我对少年那段美好记忆,也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一串问号,怎么也想不明白。至今也想不明白一个懵懂年龄的孩子,也是生理心理快速成长发育,善良人性构建的重要阶段,就这样成为顽固不化的“反革命分子”, 被贴上精神死刑的标签。这件事警示了我,成了我一面镜子,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谨小慎微少说多做多流汗,再苦再累也要咬牙坚持。</h3><h3></h3><h3>一次次的政治运动对人精神的摧残,尤其心理的影响可能是终生的甚至是不可逆的,或是致残的,是一场场的悲剧。下面是又一个真实故事,它离我不近也不算远,它开始于我小学生时代影响我多年,它触动了我的思想也触动了我心理最敏感部分。</h3><h3>我自小好动不甘寂寞也爱提问爱显摆逞能,喜欢参加一些公众活动,一次以高年级小学生身份参加公社一个活动时认识了比我长两岁的A,因爱读书我们成了书友。A出身下中农典型的“红五类”家庭独生子,内在外在素质都不错,在生产队作为小社员参加劳动经常受到社员的表扬,后来做了基干民兵民兵排长。后来通过A我又认识了和A同村同龄的B,B出身于地主家庭,父母早亡从小孤身在生产队的关照下成长也算顺利,应该说内在外在素质B的优秀也不亚于A也同样受到社员们的称赞。A和B从小同玩耍同劳动由于性格相投志趣相近加上猩猩相惜一直是好朋友。B在慢慢长大的过程中一人挣钱一人花,由于精力旺盛,在做好各项农活的同时还学会了漆匠技术,雨雪天其他社员在家休息他却到处帮忙接活做油漆工赚些外快,日子过的在村里也算潇洒。但在若干年后的一个秋天里我发现B上了县法院的公审公判公告,公告说C出身于地主阶级家庭私藏账簿地契变天账妄图变天反攻倒算,出于阶级仇恨杀害贫农子弟C坠落成杀人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h3><h3>尽管B只是我朋友的朋友和我谈不上有直接的友谊,我仍然很吃惊。以我的了解我猜想是那“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年代“黑五类”的精神枷锁的禁锢和阶级仇恨的绑架,使B最终与好友A分道扬镳走上了不归路。</h3><h3>后来从A的口中我了解了B的人生转折以及C被害的大致情况。</h3><h3>A到了谈婚论嫁年龄父母为其定了一门亲,定婚宴中好友只请了B一人——由此可见A和B之间友情绝非一般。对于参加A的定婚宴B也很开心也放开地喝了一些酒。这本是皆大欢喜的事可此后发生的一件不容忽视的小事让两人之间似乎有点微妙变化。据A说一次两位好友在池塘游泳B好像不经意间轻轻抓捏一下A的生殖器,如果没有其他意外按说这也不算什么或者说只是一种调皮或纯粹出于无意。如果出于嫉妒恨什么的B只要稍稍用力再把A往水中按一下很容易就会置A于死地(当时A在水中已毫无反抗能力了)。实际上事后除了给A留下一点记忆两人之间的友谊表面上并没有什么变化。这事就这样过去了。</h3><h3>后来出于友谊A曾和B讨论过关于人生的话题,特别提到像B这样内外优秀的青年除了出身不好没有不优秀的,以后找个姑娘结婚生子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相信社会不会一直这样早迟会变的,人生还是美好的。</h3><h3>可在之后的某日,在和C的一次不算激烈的冲突中B用C手中的刀将C一刀捅死了——案子全过程其实非常简单。后来A带上特意准备的食物和酒到监狱看望了B,B的情绪正常,看不出沮丧之色,对于A只是表示朋友一场很满足,最后还强调,在人生的最后能有一份朋友送上的美味佳肴已无憾了。</h3><h3>关于受害人C的情况其实也简单。出身贫农家庭,其实祖上就是混混至到他这一辈也没有什么变化。让村里人看不起的原因除了C的“根正苗红(?)”几乎再无其他优点,愚笨懒惰下流张狂平时还好偷鸡摸狗。</h3><h3>后来A和了解案情的人对于案件的评论:第一种说法是偶然情况下B的激情杀人没有预谋,公告中提到B的杀人动机是出于阶级仇恨阶级报复那只是政治宣传,没有的事,一个孤儿,地主家庭对他的影响恐怕可以小到忽略不计了,怎么会有那么大的心气向无坚不摧的无产阶级政权挑战反攻倒算?再说也从没有人见过所谓的地契变天账什么的。第二种说法 B出于对C的怨恨而谋杀。根据:C公开场合针对A曾说过,“地主狗崽,阶级敌人,想怎么整你就怎么整你”,C的“阶级仇恨”观念作祟挑起B的恨(他们个体之间实际并无具体的仇恨可言);C针对B说过“地主被打倒多年了为什么生活还这么好?”C明显的“仇富”嫉妒心理激起B的恨。</h3><h3>事情过去多年后,心理学老师D从专业角度就以上案例分析如下。</h3><h3>当年的阶级斗争实际上就是制造仇恨,牢记阶级仇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政治觉悟,对于具体的人就是一种情绪渲染,是对无具体对象的仇恨培植。心理学家华尔特﹒皮特金在《人类愚蠢历史简论》中提出:人类所有的情绪都同时包含着睿智和愚蠢,都指导人的行为,“情绪是行动的模式”。愤怒的情绪很容易被误导,尤其在人群中更容易误导为一种群氓情绪。2000年前的苏格拉底说过:一个健康的灵魂和一个健康的城邦之间有着某种可以相互印证的联系。这个观点同样适用于今天。</h3><h3>当年的“文革”运动可以认为绝不是构建一个健康的城堡,对健康灵魂的构建肯定是一种破坏。从另一方面可以说灵魂指的是心理,心理的健康就如同人的躯体健康,总会存在大大小小多多少少的问题,心理完全健康的人是很难找到的,每个人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些所谓的创伤特别是童年期创伤——它构成人的性格的一部分,所以说那个时代成长的人的心理也会存在或大或小的问题是自然而然的。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提出,人的内在心理矛盾冲突同样能造成心理异常,本能冲突和欲望是人的心理动力,无意识领域的心理冲突在造成心理异常方面起重要作用。创伤心理学认为,人如果遭遇虐待或重大生活经历的挫折时,自我就会发生创伤或裂痕,内在的潜能不能发挥出来就会受到损害,这样人就不会是一个真正自我实现的人,而可能是一个自我防御和心理失调的人。</h3><h3>神经症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表现有焦虑、烦恼、恐怖、抑郁、强迫等症状,患者深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实现,其特征有以下几点:成因与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有关;症状复杂多样,患者明白应该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动(症状)结果却不能控制;有正常的意识和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不存在意识缺失,一般能适应社会,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相比较精神病往往存在意识缺失,意识不正常,智力上也存在问题。</h3><h3>强迫性神经病人都富有精力,善于判断,一般具有超出常人的智力,富有道德心,常怕做错事。这应该也是B 在生产队外在表现较优秀的原因——这不是说B一定有强迫性神经病,只是说他具有这方面的倾向。强迫性神经病症有一种典型的癫狂的病症,是情不自禁的在强迫性情境中的动作,在这些动作的后面似有一种强大的力量在推着,并非常态精神生活中的力量所能够抵抗的,压抑作用在这种神经病的机制中是有相当地位的,</h3><h3>综合变态心理学观点,心境障碍或者说抑郁症,是一种心境紊乱,主要表现为长久地处于强烈的正向或负向的情绪或情感状态中,导致超过了自我对生活事件应激反应程度,从而造成不良适应。自杀是一种自毁行为,其原因很多,真正决定自杀的往往是内因,情绪障碍是导致自杀的重要因素,抑郁是导致自杀的主要原因。一般说任何外因都是在内因下发生作用,浅层外因如生活事件引起的感情危机和情绪障碍;深层次的安全感、社会归属感的缺失,人生目标丧失,长期的疲劳和压力过大等都可引发异常焦虑和抑郁,这些都是导致自杀的深层因素,抑郁是导致自杀的主要原因。</h3><h3>就B而言,自身各方面相对较优秀但生不逢时,或说出生于地主家庭与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格格不入是其从小心理创伤的直接因素,进而对人格特质的影响,具有诱发神经症倾向的可能。毫无疑问他同时具有抑郁症的特质。遭受挫折,心境障碍,或者说被社会排斥,没有社会归属感等心理冲突,长期的心理压抑,都是导致神经症的诱因——从症状上可排除精神病。可为什么人们一直认为他的内在总给人优秀的看法呢?就在于他存在强迫性神经症的倾向,智力超出常人,总是站在道德高地,但是他的内在心理是压抑的——压抑作用在强迫性神经病的机制中是占有相当地位的。</h3><h3>至于B 为什么在参加A定婚宴后在池塘游泳过程对A生殖器的“攻击”动作(程度很轻微但也可以这么归类),应该不是无意间的可以忽视的巧合或是调皮行为,是有心理因素的,是性成熟和性裕念的表现。他从小努力上进,参加生产队劳动之余学漆匠技术,利用闲暇时间外出揽活挣外快,那是因为他还没有成长到一定阶段,还没有深刻感受到社会文化对他的的排斥,对于人生和未来与他人相似抱有希望的。弗洛伊德说,一个人到了青春期性本能开始以全力求得满足,意识有一种强烈的情感的流露以表达伊谤普斯情结。常态的人从青春期起就致力于摆脱父母的束缚,因为只有这样他才不再是一个孩子而成长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这一成人化的心理变化加上长期的压抑使B有了对人生追求的失望感觉,逐渐产生自杀的念头(其实是伊谛普斯情结的负面结果)。</h3><h3><br></h3></h3> <h3>至于C问题简单多了。弗洛伊德提出,人之所以优胜于其他动物,或许就在于他有患神经病的能力。神经症人一般具有正常人的意识和智力,自知力完整,尤其强迫性神经病人一般具有超出常人的智力,富有精力,这是前面说过的。C智力平平,社会适应性差,不具有患神经症的能力。按照认知心理学观点C的不当行为模式是属于认知错误造成的,如果一个人有了某些错误的思维结构或成见,即便是一些合乎逻辑的事情发生了,他也无法把它们纳入正确的思维轨道。创伤心理学认为人都具有一种自我实现的需要,需要受到别人的尊重。如果得不到他人的尊重其结果是使自己(认识世界)失去标准,发生自我概念歪曲,从而导致心理混乱。当C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时,就会发生自我概念歪曲,就有可能导致心理混乱。<h3>应该说此案B主动剥夺他人生命,不应简单归于激情杀人,所谓出于仇恨也是误解,至于阶级报复更是荒唐。B在致死C的那一刻的激情只是浅层外因,那是B自杀动机的延伸,深层内因是B安全感社会归属感缺失和人生目标丧失。C存在认知错误,是无知把自己送上了黄泉路。</h3><h3><br></h3></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