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8〕28号)、《上饶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饶县教体字〔2018〕6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经局务会研究并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18-2019学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入学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h3> <h3> 一、工作目标</h3><h3> 进一步落实省定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严格实行按学区招生,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逐步化解城乡学校大班额,不断提升社会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h3> <h3> 二、工作原则</h3><h3>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参加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或动员家长送其到特教学校就读,或安排送教上门。对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由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h3><h3>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招生信息公开的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本学区内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h3><h3> 3.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h3> <h3> 三、入学时限</h3><h3> 1.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是指: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严禁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足龄入学的一律不予建学籍;对规避本县入学年龄时限,到县外建学籍的不足龄学生,小学毕业前学籍一律不允许转回本县。</h3><h3> 2.就读初中一年级(七年级)的,必须完成小学阶段学业。</h3> <h3> 四、学区划定(以户籍为主要依据)</h3><h3> (一)农村和城郊义务教育学校</h3><h3> 各乡镇中小学和罗桥街道、兴园街道要严格按属地原则划分学区招生(涉及到撤并的乡镇按撤并前的行政区域划分),即符合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镇(乡、街道)家庭实际居住地小学就近入学。在户籍所在乡镇农村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对口就近升入本乡镇初中学校就读;罗桥街道对口就近升入罗桥中学就读;兴园街道在经开区初中学校建好前,按学区划定对口升入县六中或县七中就读。</h3><h3> (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h3><h3> 根据旭日街道辖区、罗桥街道部分辖区、兴园街道部分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学区范围。</h3> <h3> 1.小学学区</h3><h3> ①县一小学区:武夷山大道以东,凤凰大道以南,旭日大道以西,惟义路以北的区域;武夷山大道以西,凤凰西大道以南的旭日街道户籍学生。</h3><h3> ②县二小学区:武夷山大道以东,信美路以南,旭日大道以西,凤凰大道以北的区域;武夷山大道以西、凤凰西大道以北、吉阳西路以南区域内的旭日街道户籍学生。</h3><h3> ③县三小学区:罗桥街道所辖的相关行政村(居委会)户籍学生;三清山大道以北相关楼盘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h3><h3> ④县五小学区:旭日大道以东,吉阳路以南,槠溪路以西,凤凰大道以北的区域(包括桥下行政村所辖区域,不含吉阳东路南侧的熙龙湾、阳光水岸、永安溪园三个楼盘小区);武夷山大道以东,吉阳路以南,旭日大道以西,信美路以北的区域。</h3><h3> ⑤县七小学区:旭日大道以东,凤凰大道以南,槠溪路以西,惟义路以北的区域;惟义路以南,滨江路以北的区域。 </h3><h3> ⑥县八小学区:武夷山大道以东,三清山大道以南,槠溪路以西,吉阳路以北的区域;三清山大道以北的旭日街道户籍学生;武夷山大道以西、吉阳西路以北区域内的晶华美郡小区、七一三小区、天一尊邸小区;吉阳东路南侧的熙龙湾、阳光水岸、永安溪园三个楼盘小区。</h3><h3> ⑦兴园学校学区:经开区兴园街道户籍学生;武夷山大道以西相关楼盘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h3> <h3> 2.初中学校学区</h3><h3> ①县六中学区:凤凰大道以南辖区内的旭日街道和兴园街道户籍学生。(兴园街道所指:苏家村、前山安置小区、</h3><h3>新园安置小区、新科居委会)</h3><h3> ②县七中学区:凤凰大道以北辖区内的旭日街道和兴园街道户籍学生,桥下行政村所辖区域的旭日街道户籍学生。(兴园街道所指:黄源村、板桥村、前山村罗家石自然村、前山村田敦自然村、前山村孙坑自然村、前山村南塘自然村,凤凰居委会)</h3><h3> ③罗桥中学学区:罗桥街道户籍学生;三清山大道以北相关楼盘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h3> <h3> (三)市中心城区相关“插花地”小区义务教育学校</h3><h3> 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插花地行政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饶府厅字〔2018〕61号)</h3><h3>等文件关于“将建亨上东城等12个住宅小区行政管理服务职能划归上饶县负责”的有关要求,依据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相关政策规定,暂对2018-2019学年度12个住宅小区义务教育学区划定如下:</h3><h3> 1.小学学区</h3><h3> ①罗桥街道罗桥小学:友邦玫瑰公馆、三清国际花园、龙湖湾、蓝山国际、斯达星城、和锦园、奥林至尊、青蓝国际、翰林华府九个住宅小区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h3><h3> ②罗桥街道邱蕴芳实验小学:三清玫瑰园住宅小区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h3><h3> ③石狮乡王家坝小学:建亨上东城、秀水园两个住宅小区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h3><h3> 2.初中学校学区</h3><h3> ①罗桥街道罗桥中学:友邦玫瑰公馆、三清国际花园、龙湖湾、蓝山国际、斯达星城、和锦园、奥林至尊、青蓝国际、翰林华府、三清玫瑰园十个住宅小区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h3><h3> ②石狮乡石狮学校:建亨上东城、秀水园两个住宅小区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h3><h3> (四)城乡私立义务教育学校</h3><h3> 私立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但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必须与办学条件相匹配,一律不得以文化考试方式选择新生。招生方案必须报经县教体局同意后方可执行。</h3> <h3> 五、城区(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条件</h3><h3> 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下九种类型的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城区(郊)相应学区学校提交就读验审材料。验审材料除县政府文件有特别规定的之外,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h3><h3> 第一类:有户籍有房产(在学区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学位)</h3><h3> 拟就读小学一年级,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及学生本人户籍均登记在旭日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拟就读七年级,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及学生本人户籍均登记在旭日街道或兴园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h3><h3>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但与其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地址不符合的,按其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地址就近入学。</h3><h3>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至少一方)户籍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并共同居住,且父母与祖辈属城区共有同一房产的,按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入学。</h3><h3>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及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下同)原件(房产证原件已抵押,提供不了原件但能提供复印件外加契税证原件亦可,下同);②户口簿及房产证复印件各一份;③在城区共有同一房产的相关证明。</h3><h3> 第二类:有户籍无房产 </h3><h3> 拟就读一年级,户籍登记在旭日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但其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拟就读七年级,户籍登记在旭日街道或兴园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但其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h3><h3> 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及房产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并共同居住,按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入学。</h3><h3>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属挂靠城区亲朋好友的,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已办理入户登记。</h3><h3>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原件;②户口簿复印件一份;③城区居住地有效证明(居住祖辈家或寄居亲朋好友家的需提供户主房产证复印件;属租赁房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h3><h3> 第三类:有房产无户籍</h3><h3> 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廉租房等房产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持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廉租房登记证等且已入住,但户籍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h3><h3> 父母房产属自建房且达到2年以上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建房审批材料及充分的入住证明材料。</h3><h3> 属2015年3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有正规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且在县房管局备案的,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房产证,可按当年县政府相关文件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有关规定入学。</h3><h3> 属拆迁户子女的,须持有拆迁协议、拆迁补助付款凭证、拆迁部门(指相关镇、乡、街道拆迁办公室)加盖行政印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现居住地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也可在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h3><h3>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及房产证原件;②户口簿及房产证复印件一份;③属自建房的需提供建房审批材料;④属廉租房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廉租房证明;⑤ 属2015年3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城区购买商品房未能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正规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县房管局备案证明相关佐证材料;⑥属拆迁户子女拟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租房协议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⑦已入住相关证明,需提供从2018年1月份以来的水、电、燃气缴费、物业费凭证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入住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其中的两项以上。</h3><h3> 第四类:随迁子女</h3><h3> 就读对象为2017年7月31日前已在我县城区务工或经商的外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学区学校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划定。具体包括:</h3><h3> 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及房东房产证等有效证明)的非上饶县户籍人员子女。</h3><h3> 在学区所在地经商一年以上,并持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证照及年报证明,且该店铺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有固定居住所(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及房东房产证等有效证明)的非上饶县户籍人员子女。</h3><h3> 办理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非上饶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h3><h3> 提交资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外县来我县务工或经商人员的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户口簿、经商人员的营业执照及正常营业状态相关证明、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②固定居住所(属租赁房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寄居亲朋好友家的需提供户主房产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③属务工人员的,需提供2017年7月以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票据等佐证材料;④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h3><h3> 第五类:现役军人子女</h3><h3> 就读对象为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h3><h3> 提交资料:①父(母)现役军人证件;②父(母)本人及子女户籍和身份证明;③父母结婚证明及子女出生证;④父(母)所在部队出具加盖公章的军人身份证明。</h3><h3> 第六类:外来客商子女</h3><h3> 外县来我县投资客商和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就读规定按县政府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就读条件相关佐证材料由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审核。</h3><h3> 第七类:国有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h3><h3> 就读对象为非旭日街道户籍的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子女。学区学校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划定。</h3><h3>提交资料: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籍身份证明、居住证明; 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工作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加盖行政印章);③县委编办出具的财政供养在编人员证明材料。(其中①②两条由学校审核,第③条由学校造册登记,交由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汇总并与县编办核实)</h3><h3> 第八类:华侨、港、澳、台湾籍人士子女,外籍人士子女</h3><h3> 提交资料:华侨、港、澳、台湾籍人士子女持侨办、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出生证等。外籍人士子女,持护照、《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出生证、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h3><h3> 第九类:市中心城区十二个“插花地”小区住户子女</h3><h3> 就读对象为2018年7月31日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中心城区“友邦玫瑰公馆、三清国际花园、龙湖湾、蓝山国际、斯达星城、和锦园、奥林至尊、青蓝国际、翰林华府、三清玫瑰园、建亨上东城、秀水园”十二个“插花地”住宅小区持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且2018年1月份以来已入住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h3><h3>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及房产证原件;②户口簿及房产证复印件一份;③已入住相关证明,需提供从2018年1月份以来的水、电、燃气缴费、物业费凭证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入住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其中的两项以上。</h3> <h3> 上述九类学生,小学新生学区就读验审时还需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结核病筛查等疾病防疫证明,初中新生学区就读验审须建有全国统一编号的小学学籍。各小学要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做好新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工作,以便开学后及时到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办理新生建籍手续。</h3><h3> 符合城区就读条件中途转学的学生,须提前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学有关事宜,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学校审核就读条件。学区学校有学位能够接收的,则直接由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若学区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则由学校书面报告县教体局,最后由县教体局根据城区、城郊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鉴于县一小2018年秋季学期二至六年级班额过大,该校学区内的插班学生统一调剂由县七小接收)</h3> <h3> 六、报名时间及要求</h3><h3> 1.农村和私立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新生、非起始年级插班学生资格审查、报名和注册时间为8月30日。</h3><h3> 2.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新生、非起始年级插班学生学区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安排为:</h3><h3> 8月12日 各校在学区范围内张贴招生公告 </h3><h3> 8月22—23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城区就读“九种类型之一”所需提供的全部验审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审核、登记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办理</h3><h3> 8月24—26日 县教体局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 </h3><h3> 8月28日 各校张榜公布预录学生名单 </h3><h3> 8月30日 报到注册 </h3> <h3> 七、工作要求</h3><h3> 1.强化学区管理领导</h3><h3>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入学管理工作,县教体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学区入学管理日常工作。各中小学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施“一把手”负总责。</h3><h3> 2.全面公开招生政策</h3><h3> 县教体局将通过《上饶县报》、上饶县电视台、上饶县人民政府网灵山教育专栏、腾讯智慧校园平台、灵山教育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对学区招生所涉及的最新政策调整,将在第一时间及时予以公开。各学校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携带材料等内容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协调,将学区划分表张贴到学区内居民小区;要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h3><h3> 3.全面实行阳光招生</h3><h3> 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要主动对接公安系统、房管部门和街道、村(居)委会等单位,认真核对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学区入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学区外学生的,一律需报经县教体局研究同意并核定招生数后方可执行。</h3><h3> 4.增强招生工作服务意识</h3><h3> 各中小学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入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3><h3> 5.严格执行招生计划</h3><h3> 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扰乱招生秩序。招生工作应服从县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和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顺利完成我县今年的中小学招生任务。 </h3><h3> 6.严格落实责任追究</h3><h3> 严禁跨学区范围招生;严禁无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班额(按省定目标要求,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h3><h3> 对违反政策、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校长予以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h3><h3> 八、其它</h3><h3>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县教育体育局。</h3><h3 style="text-align: right;"><br></h3><h3 style="text-align: right;"><br></h3><h3 style="text-align: right;">上饶县教育体育局</h3><h3 style="text-align: right;">2018年8月6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