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近日,一段小视频在网上疯传。<br></h3> <h3> 辽宁锦州南站一位老人倒在地上,眼看着没有了生命体征。
</h3><h3> 一位姑娘匆匆地跑过来,连身后的背包都来不及取下,立刻对老人实施了心肺复苏术。30次胸部按压加一次人工呼吸,连续四组心肺复苏后,老人渐渐的张开了嘴巴,开始了艰难的自主呼吸。姑娘慢慢地扶着他坐起来,一面用纸巾帮他擦拭嘴边的流涎。<br></h3> <h3> 老人得救了,奇迹般地恢复了心跳和自主呼吸。而此时女孩要乘坐的列车早已驶离。
</h3><h3> 人们很快就知道並记住了这个来自锦州医科大学护理专业的大二学生<b><font color="#1564fa">丁慧</font></b>。<br></h3><h3> </h3><h3> 这是一个美丽的姑娘,有着一颗美丽的心灵,这样的好姑娘也必将会有一个美丽的人生。<br></h3> <h3> 不过在感动之余又为姑娘揑了一把汗。如果,我说的是如果(这里绝对没有亵渎之意),那位老人没有能够醒过来,恰好他的家人又是那种缺德之人,反过来起诉姑娘与老人的去世有关,我们设想一下,法官会怎样判决?会不会让姑娘承担至少10%的责任呢?
</h3><h3> <font color="#1564fa"><b> </b></font><b style="color: rgb(21, 100, 250);">有这种可能,我想!</b></h3> <h3> 前些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彭宇撞人案件的判决便是这样的一个例子。</h3><h3><br></h3><h3> 尽管法院多次作出说明,否认判决结果有失公允,尽管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唯恐天下不乱,在不断地推波助澜,尽管人们清楚地知道法官们在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仍然不能平息人们心中的不平。
</h3><h3> 特别是网传法官的问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当然,我根本不会相信这是真的,法官的素质也不会如此低下。因为按照这种逻辑反证,岂不是人们所有的善举都成了有功利性的行为,那还谈什么人类的良知!</h3><h3><br></h3><h3><font color="#1564fa"><b> 没有善心的社会将会是多么的可怕!</b></font><br></h3><h3><font color="#1564fa"><b><br></b></font></h3><h3> 人们说这个案例使中国的道德倒退了50年,是否确切抛开不谈,但它至少带来了三个严重的后果。<font color="#1564fa"><b><br></b></font></h3> <h3> 其一,这个案例成为了后来全国各地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以致于先后发生了更多的类似的判决。</h3><h3> </h3><h3> 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曾报道过一个案例。</h3><h3><br></h3><h3> 一辆小货车路过一个车祸现场时被交警拦停,要求其协助将肇事司机和伤者及家属送往医院。货车司机是个小伙子,二话没说就拉着人上路了。行进中,肇事司机倚在汽车拦板上坐着,没曾想拦板销子开了,拦板向外一翻,人掉下去摔成了重伤。小伙子连忙停车同其他人把肇事司机抬上车送进了医院。
</h3><h3> 小伙子助人为乐,只是行一善事而已。
</h3><h3> 过了几天小伙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肇事司机告了他,诉讼理由记不清了,只记得法院宣判小伙子赔偿肇事司机七千元。小伙子不服,据理力争无效,最终无奈地交钱了事。
</h3><h3> 记者采访,他恨恨地说:“我再也不会做这样的傻事了”。</h3><h3><br></h3><h3><font color="#1564fa"><b> 当人们做“好事”之后通过法官的判决却得到了做“傻事”的体会时,是不是该反思些什么呢?</b></font>
</h3><h3> 记者采访肇事司机,他说:“知道小伙子是好心,不该告他。但是我既要承担伤者的赔偿,还要负担自己的医疗费,实在承受不起,就想着让小伙子帮帮我”。
</h3><h3> 此处先不论他的这番话是否合理,起码我以为他在判断是非的问题上还是有一点良心的。
</h3><h3> 小伙子毫无疑问是个好人,在那种情况下,他完全可以找借口离去,也就不会生出许多麻烦。
</h3><h3> 他搭着时间、耗着汽油,不求回报,只是在履行着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彰显着人性的光辉。
</h3><h3> 可惜,不知道主审法官是怎么想的。<br></h3> <h3> 广州六旬老人吴某在景区游玩时违规爬树摘杨梅跌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h3><h3> 事后吴某亲属以景区未设置安全风险措施为由,向景区索赔60多万元,而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决中认为景区未告之危险,承担5%的责任,赔偿45,000元。
</h3><h3> 这种判决令人无语,偷摘杨梅似乎成了正当行为。我想知道,如果游客中暑死亡,景区是否也要承担没有通知带遮阳伞、抹防晒霜的责任呢?对于吴某的不幸我深表同情,率性而为付出的代价实在太沉重了。</h3><h3><br></h3><h3> <font color="#1564fa"><b> 我更知道,任何的警示或安保措施也难以管束不守规矩的人。</b></font><br></h3> <h3>洋水仙</h3> <h3> 这类的案例还有很多:
</h3><h3> 一位老太太以为邻居家院子里种的洋水仙是韭菜,就偷割了一些包饺子给她孙子吃,结果导致小孩住院。老太太竟然要求邻居赔偿,警察调解时也让邻居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了部分医药费,理由是没有在洋水仙上面注明不能吃。<br></h3><h3> </h3><h3> </h3><h3> 一个人忘带家门钥匙,不顾邻居的强烈反对,从邻居家的阳台翻过,结果不填从四楼摔下身亡。最终法院判定邻居承担了部分责任,进行了赔偿。<br></h3> <h3> 人是要讲良心的,大多数人都将其视为珍宝,藏在胸口最温暖的地方。可就是有那么一些人,从不把良心当回事,随便地揣在裤兜里,遇到可乘之机,为了一己私利就会毫不犹豫地掏出来扔给路边的野狗,以便摆脱良心的羁绊。<br></h3><h3> </h3><h3> 这一类糊涂的判决恰恰给了这些人扔掉良心的机会,使国人被迫变得日趋冷漠,传统的道德体系遭遇到断崖式滑坡,好人没好报反受罚的结果使人们混淆了是非的观念,弱化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惩严扬善,弘扬正能量的作用。</h3><h3><font color="#1564fa"><b><br></b></font></h3><h3><font color="#1564fa"><b> 正所谓:恶人张目之时便是好人受难之日!</b></font><br></h3><h3><br></h3> <h3> 其二,使得一些人的邪念蠢蠢欲动,雨后春笋般出现了大量的讹人、碰瓷现象。</h3><h3><br></h3><h3> 讹人者无罪。成功则获得利益,失败了只是受到严厉的批评教育,对于这些人来说,无关痛痒。有机会就来一试,有利无损,何乐而不为呢!当成一种职业也是满好的嘛!</h3><h3><br></h3><h3> 被讹者无奈,行善反被讹。有证据自证清白的,没受损失也惹一肚子闲气,说不清的只能自认倒霉,既损财也窝心。今后只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喽,社会也就越发呈现出冷漠。</h3><h3><br></h3><h3> <font color="#1564fa"><b> 这种糊涂的道德裁判使这种现象快速漫延开来,出现了<span style="-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0, 0, 0, 0);">老年群体性的碰瓷风,间接地败坏了社会风气。</span></b></font><br></h3> <h3> 江西上饶某中学三位学生,在放学路上看到一位老奶奶摔倒,赶紧上前扶起。结果老太太反诬赖他们撞人,说要去住院,幸好路过的两名大学生帮忙查看了监控,老太太才无话可说。<br></h3><h3> </h3><h3> 山东青岛崔老太太摔倒在自家门口一辆面包车旁,车主看到后将其扶起。经医院检查胯骨摔断,老太太诬陷是面包车所撞。后来有目击者指证老太太自己摔倒,且面包车是停放状态,老太太才作罢。</h3><h3> </h3><h3> 肇庆青年阿华扶起一个摔倒在地上的70多岁老太太,被诬陷为肇事者。当警察到来提出要调监控视频时,老太太和家属又改口说不是他撞的。</h3><h3> </h3><h3> 南通大客司机殷红彬,在驾驶车辆途中见到一个老头摔倒在路上,便停下车前去搀扶并交给路过的村民送医。后来反被老头和其子诬陷为肇事逃逸,幸好车上有监控录像可以证明清白。此事被中央电视台披露后,老人和家属赶紧又改了口。</h3><h3> </h3><h3> 武汉骑电动车的胡师傅,好心扶起摔倒的八旬老太,却被诬陷为撞人者,就在他准备自认倒霉掏钱赔偿时警察赶到,周围的目击者纷纷指证是老太太自己摔倒,此事才作罢。</h3><h3> </h3><h3> 浙江宁波,卡车撞倒了一个骑自行车的妇女,她痛苦无助地在地上躺着,旁观的高中生陈同学见状叫了出租车将妇女送到医院。反被妇女认定是司机的同伙,无奈之下,陈同学只好叫来父亲赔偿了七百元医疗费。不料后来交警将司机找到,由司机返还了陈同学的七百元钱。陈同学虽然没有受到损失,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h3><h3> </h3> <h3> 我不明白,象上述无良之人的所作所为,完全就是一种诬陷罪。当事实搞清楚后,为什么不能对其进行惩罚呢?或判刑、或拘留、或罚款、以儆效尤。</h3><h3><br></h3><h3> 只有这样,才能让某些人看到前车之鉴,放弃作恶的念头,才能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批评的再严厉,教育的再深刻也是远远不够的!</h3> <h3> 其三,行善不得好报反受害,谁还去做“傻事”呢!哪怕是举手之劳,这手也不敢举起来呀!遇到这类事情时,尽管愧对良心,可一想到后果严重,也只好退避三舍了。</h3><h3> </h3><h3> 于是乎,生活中便开始上演了一幕幕本不该出现的人间悲剧。
<br></h3> <h3>姑娘被撞躺在路上</h3> <h3> 佛山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被面包车两次碾压,后又被一辆小货车压过,七分钟里路过的18个人不闻不问,最后被清洁工阿姨抱到路边并找到孩子妈妈。</h3><h3> </h3><h3> 上海黄浦区一位老人在雨中行走摔倒,一个小时里没人去查看,等到救护车赶到时人已经去世了。</h3><h3> </h3><h3> 河南驻马店一位姑娘被撞,肇事车辆逃逸。姑娘躺在冰冷的马路上,旁边的斑马线上人来人往,视而不见,直到又一辆快速驰来的汽车从姑娘身上压过,生命就这样逝去。</h3><h3> </h3><h3> 深圳市福田区一位老人在小区内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人搀扶。二十多分钟以后,老人的儿子发现了他。老人脸朝下躺着,额头磕破流血,鼻子贴在地上,已经停止了呼吸。</h3><h3> </h3><h3> 福州市六一北路与胡东路交叉路口一位83岁的退休干部摔倒在人行道上,周围有五六个人围观,无人敢出手相助。有两名女子想要上前搀扶,却听到了“善意的提醒 ”,退了回来。等到大家打了110和120电话,救护车到时,老人已经孤零零地躺在地上死去。</h3><h3> </h3><h3> 佛山市高明区,一位身穿球鞋的老人扑倒在路边,口鼻流血。路人纷纷绕过。等到有人报警,救护车到来时,老人已无生命迹象。</h3><h3> </h3> <h3> <font color="#1564fa"><b> 类似的例子很多,不胜枚举。是人心不古吗?还是社会的冷漠!</b></font><br></h3><h3><br></h3><h3> 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传承着许多优秀的美德,“莫以善小而不为”的观念深入人心。只是由于各种极其复杂的原因导致了如今的世风日下,个别人甚至不断地突破着道德的底线。</h3><h3><br></h3><h3> <b><font color="#1564fa"> 尽管十八大以来社会风气明显好转,有目共睹,但是道德的回归却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任重而道远!</font></b>
<br></h3> <h3>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说一个最近看到的美国案例。</h3><h3><br></h3><h3> 一位老汉看见一辆车停在了残疾人专用车位上,从车上下来的司机却是一个身体健全的大汉,便走上前去进行劝阻。不料大汉非但不听,反而将老汉猛地一推,仰面朝天重重地摔倒在地上。</h3><h3><br></h3><h3> 老汉怒极,拔出枪来就是一枪,大汉捂着胸口,踉跄着向前迈了几步便轰然倒下,经抢救无效死亡。</h3><h3><br></h3><h3> 这个案件将如何判决呢?如果在国内,老汉的牢狱之灾恐怕是免不了的。</h3><h3><br></h3><h3> 实际上判决的结果是老汉无罪释放。他尽管有防卫失当的过错,但是在维护社会正义且受到不法伤害时做出的过激反应,所以从惩严扬善的意义上不予追究刑事责任。</h3><h3><br></h3><h3> 这种判决的社会效应就是给那些作恶的人敲一记警钟:一是不能不讲道理,二是必须守规矩,三是不能以强凌弱。否则,呵呵!小命不保,而且死了白死!</h3><h3><br></h3><h3> </h3> <h3> 古代类似的案例也很有意思,有借鉴的意义。
甲丢了五十两银子,同村的乙拾到后看周围没人便拿回了家,母亲高风亮节,知道后一顿训斥,並叫乙到拾银处等候失主。
失主甲果然找来了,看到乙拾金不昧,不仅不感激,反而觉得乙老实好欺,硬说自己丢失的是一百两银子,被乙藏起来五十两银子。两人争执不休。恰好知县在附近巡查,便同一群围观者闹到了知县那里。
知县派人去村里进行了调查,听了村民们对事情经过的议论以及各自的人品,心中已经有底。于是要求甲和乙必须对自已所说的话负责,在得到两人十分肯定的答复后,审判如下:
乙拾到的五十两银子既然无人认领,那就拿回去补贴家用吧。甲丢掉的是一百两银子,所以乙拾到的肯定不是甲的,甲可以到丢银子的地方等待,看看有没有人拾到,今天不行明天再去等等吧!
听到这样的判决,乙自然是欢天喜地,而甲怏怏不乐却也无话可说,只好在众人的嘲笑声里灰溜溜的走了。
这个知县是清朝的曹谨。他认为:五十两银子数目不是很大,但如果让甲得逞,就会引发道德的大面积崩溃,所以必须给有德者撑腰,让失德者倒霉。<br></h3> <h3> 我知道这种糊涂的道德裁判也有着保持社会稳定的目的。</h3><h3><br></h3><h3> 其实老百姓谁不想社会安宁、岁月静好呢?只是这样做实在是有点舍本逐末之嫌,以失去公平公正为代价求得的稳定只能是暂时的权宜之计,是饮鸠止渴的行为,必然会影响人们的是非观和道德观,造成长久的思想混乱,导致各种“闹”盛行,严重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h3><h3> </h3><h3> </h3> <h3>
<font color="#1564fa"><b> 值得庆幸的是这种糊涂的道德裁判十九大以来有了明显的变化,社会正义得到进一步的伸张。</b></font>
河南杨先生,在小区电梯里劝一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后来,老人家属把他告上了法院。
一审时,法院判杨先生赔偿1.5万元,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纷纷表示判决不公平。</h3><h3><br></h3><h3> 可就是这样,家属竟然还不服,继续上告。结果,二审判决:劝烟者无责,不用赔钱,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近1.5万元均由原告承担。<br></h3><h3><br></h3><h3> 电梯里不顾他人抽烟,有错在先,不听劝告,更是错上加错。本来身体就不好,心态平和一些也不至于造成如此恶果。家人告杨先生更是不可理喻。</h3><h3><br></h3><h3> 虽然死者为大,值得同情,但是依仗“我死我有理”来糊搅蛮缠是不会有好结果的。</h3><h3><br></h3><h3> 试想,如果这次杨先生被罚,今后必将有千百个N先生不再管“闲事”。而道德范畴里的规矩,除了大家自觉遵守外,很大程度上需要人们互相监督、规劝和制止,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h3><h3>
</h3><h3><br></h3> <h3> 重庆市达州区三个小孩扶起一位老人,做好事反而被讹,在司法所主持下达成了三个小孩家各付2500元给老人的协议。
孩子家长想想都不服气,于是以敲诈勒索为由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当地警方介入,很快查清了事实,还了做好事孩子们的清白。对讹人老太太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但因年龄太大,处罚不执行。给予老人儿子龚某某行拘10天,并处罚款500元。
老太太为老不尊,利欲熏心。老人的儿子明知真相,还把老太太放到扶人的孩子们家中进行要胁,只为获得一些不义之财,受到法律制裁,罪有应得!
瞧瞧这对母子,真是沆瀣一气。出尽洋相,颜面尽失,偷鸡不成蚀把米。人在做,天在看!何苦呢?
如果每一次摔倒被扶起反而恩将仇报的人,或是碰瓷讹人的无德者都能受到法律惩罚的时候,社会风气必然会加速好转,冷漠就会慢慢地回归温暖<br></h3> <h3>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工具,前者是一把利剑,弘扬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它带有强制性,要求公民必须遵守;后者呢,则是依据国家法律和传统文化以及诸多因素在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大多数人都会自觉的遵守。</h3><h3><br></h3><h3> 对于那些突破道德规范甚至是底线的行为,就要运用法律来强制约束。</h3><h3><br></h3><h3> 我们应该同情死者、同情弱者、同情老者,但不能由此同情恶行,一丝一毫也不可以,露头便打,防微杜渐,使恶行收敛于起始阶段,这才是对好人的最大保护。</h3><h3><br></h3><h3> 同时,对行善的行为大加褒奖,以弘扬正能量。特别是那种以命相博、见义勇为的英雄,要给予崇高的荣誉,与保家卫国的勇士同等看待。既要在精神层面获得赞誉,也要在物质利益方面得到实惠,使其成为人生的赢家,成为人们心中的道德模范,成为人们学习的榜样。</h3><h3><br></h3><h3> <font color="#1564fa"><b> 邪不压正,千古同理!</b></font></h3><h3><br></h3><h3> (全文完)</h3><h3><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