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三中】助力“五水共治”共享青山绿水

歌者

<h3>敬爱的朋友们:<br /> "五水共治"是造福子孙后代的综合性民生工程,为使生态环境,我们的美丽家园愈变美好,从我们自身作起,保护有限而珍贵的水资源和赖以生存的环境……</h3> <h3>  "五水共治"指的是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浙江是著名水乡,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五水共治是一举多得的举措,既扩大投资又促进转型,既优化环境更惠及民生。</h3><h3><br /></h3> <h1>【五水共治小知识】河长制</h1><h3><br /></h3><h3>一、河长制</h3><h3> 什么是河长制?</h3><h3>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某条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有省级河长、市级河长、县级河长、乡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共五级河长。</h3><h3>浙江省河长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全面推行的?</h3><h3> 浙江省从2013年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国最早开展河长制的试点省份之一。</h3><h3><br /></h3><h3>谁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h3><h3> 县级河长、乡镇级河长、村级河长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h3><h3><br /></h3><h3> 河长"三位一体"的职责是指?</h3><h3> 是指管、治、保,即管理、治理、保护"三位一体"。</h3><h3><br /></h3><h3>二、各级河长的职责是什么?</h3><h3> 小编今天带领大家一起学习新规,了解各级河长工作职责。</h3> <h3><br /></h3><h3>县级河长</h3><h3> 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方案,协调和督促解决方案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本级治水工作部门责任清单,推动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h3><h3><br /></h3><h3>乡级河长</h3><h3> 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具体任务的落实,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协调、督促处理无效的问题,或者劝阻违法行为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h3><h3><br /></h3><h3>村级河长</h3><h3> 主要负责在村(居)民中开展水域保护的宣传教育,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护堤等措施,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督促处理无效的问题,或者劝阻违法行为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h3><h3> 鼓励村级河长组织村(居)民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水域保护义务以及相应奖惩机制作出约定。</h3><h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村级河长签订协议书,明确村级河长的职责、经费保障以及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本规定明确的村级河长职责应当在协议书中予以载明。</h3> <h3><br /></h3><h3>延伸阅读——最早的"河长"</h3><h3> "河长"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古传说人物鲧。据《史记·夏本纪》记载:"当帝尧之时,鸿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尧求能治水者,群臣四岳皆曰鲧可。"鲧是治水能人,他竭尽全力,勤劳敬业,连续在艰难困苦中度过了9年的治水岁月。鲧是上古时期部族领袖尧选拔任命的第一个治水河长,虽治水失败,但是其治水精神一直为人民所追念。</h3><h3> 中华第二位河长是鲧的继任者禹,"舜举鲧子禹,而使续鲧之业"。禹从鲧治水的失败中汲取教训,改"堵"为"疏"。禹为了治理洪水,置个人利益于不顾,"三过家门而不入",历经13年,终于完成了治水大业。</h3><h3>三、河长能为我们做什么?</h3> <h3><br /></h3><h3>各级河长要按规巡查河道!</h3><h3> 市、县、乡、村级河长应当按照规定的巡查周期和巡查事项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并如实记载巡查情况。鼓励组织或者聘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水域巡查的协查工作。</h3><h3> 乡、村级河长的巡查一般应当为责任水域全面巡查。市、县级河长应当根据巡查情况,检查责任水域管理机制、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h3> <h3><br /></h3><h3>河长在巡河中发现问题需要如何处理?</h3><h3> 村级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督促处理或者劝阻无效的,应当向该水域的乡镇级河长报告。</h3><h3> 乡镇级河长对巡查中发现村级河长报告的问题或者相关违法行为,应当协调、督促处理;协调、督促处理无效的,应当向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市、县级河长或市、县河长办报告。</h3><h3> 市、县级河长和市、县河长办在巡查中发现水域存在问题或者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相应报告的,应当督促本级相关主管部门限期予以处理或者查处;属于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提请省级河长或者省河长制工作机构督促相关主管部门限期予以处理或者查处。</h3><h3> 乡级以上河长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以上河长办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促)处理、查处或者按照规定报告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河长管理信息系统反馈报告的河长。</h3> <h3><br /></h3><h3>老百姓发现问题可以怎么做?</h3><h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就发现的水域问题或者相关违法行为向该水域的河长投诉、举报。河长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如实记录和登记。</h3><h3> 河长对其记录和登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予以核实。经核实存在投诉、举报问题的,应当参照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予以处理,并反馈投诉、举报人。</h3> <h3><br /></h3><h3>延伸阅读——宋朝对河流的管理</h3><h3> 宋朝很重视的河流污染问题,尤其是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对于河流污染的防控,宋朝已经达到了制度、水平都相当高的程度,如河流的疏浚养护、盯防巡逻、事故问责等都有一套专业的管理制度和班子,以京师开封为例,大国之都,人口稠密,河流污染关乎百姓和皇室的生命健康安全,当时有规定,凡向河内倾倒粪便者,要严厉处罚,杖六十,也就是打屁股六十大板。据史书记载,一个礼部的办事员,可能是家人吃了不干净的食品,结果全家拉稀,马桶装不下,便趁天黑,偷偷排入河内,结果被巡逻人员发现,打了六十大板,屁股痛得几天没上班,还被扣了工资。</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