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鸣学校2018年秋季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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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根据《溆浦县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适龄少儿全部入学,按期完成消除大班额任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鹿鸣学校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h3><h3> 一、招生计划:根据《溆浦县2018年事业发展计划 》及《溆浦县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2018年秋季学期鹿鸣学校一年级招生计划为450人(含村小),每班必须控制在45人以下,七年级招生计划为600人,每班必须控制在50人以下。</h3><h3>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h3><h3> <b><font color="#ed2308"> 一年级</font></b></h3><h3> (一)、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鹿鸣学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h3><h3> (二)招生范围:根据溆浦县教育局2018年秋季招生方案的区域划分,鹿鸣学校招生区域范围为:溆水南路以南、溆水一桥——义陵大道——园艺路——开发路——开发路向南延长线——碧桂园以西(含碧桂园)、南环路以南区域内居住的居民子弟(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居住证明或房产近3个月的电费缴纳凭证)。</h3><h3> (三)、招生类别及条件:</h3><h3> A类: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卢峰镇中心城区户籍(含11个社区和长乐、艾家冲、张家桥等3个城中村)或原马田坪片区所辖各村户籍,现实际居住地址(房产证为准)为鹿鸣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子弟。注: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前。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即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溆浦驻军官兵、引进入溆企业高管、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即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溆浦驻军官兵、引进入溆企业高管、转业或调入卢峰镇城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城购房居住的易地搬迁贫困户,实际居住地址为我校范围内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等同于“有户有房”,凭优惠相关证件、居住证明确定学位。(需提供:可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居住证明)。</h3><h3> B类:有户无房</h3><h3> 1.合住。适龄少儿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县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就业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在城区居住的,经所在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房产为准,现实际居住地址位于鹿鸣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需提供: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祖辈房产证明;户口簿可体现亲属关系的,不必提供亲属关系证明)</h3><h3> 2.租住。适龄少儿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县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县城工作单位的集体房屋、保障性住房或其他租赁房,经所在工作单位、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统一验证情况属实,现实际租住房位于鹿鸣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需提供:户口簿、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单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所有单位证明、租赁合同、居住证明或房产近3个月的电费缴纳凭证)。</h3><h3> C类:无户有房适龄少儿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卢峰镇中心区域户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鹿鸣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居住证明或房产近3个月的电费缴纳凭证)。</h3><h3> D类:经商务工适龄少儿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县城经商或务工且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经学校及相关部门调查验证情况属实, 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有空缺学位的中小学校就读。(需提供:户口簿、经商或务工证明、居住证明或租住房近3个月的电费缴纳凭证)</h3><h3> (四)、招生顺序:根据教育局要求,须遵循 “房户一致优先,必须城区居住”原则,按照A-B-C-D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某一类报名人数超出学校的招生计划,则按照拥有合法房产、户口迁入、经商务工的时间先后顺序由教育局在城区、城郊统一调配依次解决入学。</h3><h3> (五)、报名时间安排及程序:</h3><h3> 1、学位申报:</h3><h3> ①现场申报类(7月20-23日):原马田坪片所辖各村户籍(含马田坪村、梁家坡村、高低村、茅坪村、万水村、瑶头村、南华山村、红远村、山门垅村、园艺场)的一年级适龄儿童7月20—23日,由家长持房产证、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不得由他人代报)等各类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鹿鸣学校进行现场预报名(不需在网上申报)。</h3><h3> ②网上申报类(7月26-31日):现实际居住地址(房产证地址)为鹿鸣学校辖区范围内的卢峰镇中心城区户口或非卢峰镇户籍的适龄儿童于7月26日至31日在网上进行申报,由家长自行登陆溆浦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xp.gov.cn/jyj/),进入“溆浦县2018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无网上申报能力的请在规定期间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鹿鸣学校所设立的学位申请服务台请工作人员协助申报,网上申请提交后,不得更改申报学校,请家长慎重选择申报学校。</h3><h3> 2、初验材料(8月1-5日)。自主网络申请学位的,按照“报名流水号”顺序,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户口簿、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经商证明、务工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供学校初验)及复印件(交学校存档),接受材料初验;在学校集中网上报名点申请学位登记的,在申请登记时一并进行验证初审。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由家长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普教股验证初审。</h3><h3> 3.联合审核(8月6日-12日)。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等部门,对家长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县教育局、卢峰镇人民政府组织学校教师、社区干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者的居住、经商、务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入户调查。</h3><h3> 4.统筹学位(8月13日—8月14日)。教育局与招生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h3><h3> 5.公布录取名单(8月15日)。公布小学、初中公布录取名单,同时家长可以在报名网站上或鹿鸣学校进行查询录取结果。</h3><h3> 6.受理申诉(8月16日—8月18日)。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向申报学校提出申6.受理申诉(8月16日—8月18日)。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向申报学校提出申诉,若对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满意时,可持《溆浦县卢峰镇招生工作申诉表》(可在“溆浦县教育局网站”上下载)向县教育局申诉。</h3><h3> 7.报到注册(9月1日—9月2日)。小学、初中入学报到注册,必须提供适龄少儿预防接种证(初中除外)、学生健康体检表,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还需提供村、乡镇、县扶贫部门的证明。</h3><h3></h3><h3> </h3><h3> <b><font color="#ed2308">七年级</font></b></h3><h3> 根据6月份卢峰镇城区原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志愿填报情况,结合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由县教育局普教股按就近入学、尊重志愿、统一调配的原则进行录取(无需网上申请学位),于8月20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学生于8月30日在原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9月1日—9月2日带通知书、户口簿到学校报到注册,必须提供学生健康体检表,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还需提供村、乡镇、县扶贫部门的证明。<br></h3><b><font color="#ed2308"> 二至九年级插班生</font></b><h3> 根据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2018年秋季限定班额数,小学二年级为45人,七、八年级为50人,三、四、五、六、九年级为55人,平均班额数超出限定班额数的年级不得安排转入插班),现我校二至九年级暂无空余学位,2018年秋季不再安排转学插班,有符合条件的插班生请于7月26日至31日自行登陆溆浦县教育局(http://www.xp.gov.cn/jyj/)申请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h3><h3> 三、申请学位、交验的证明材料准备申请城区小学一年级及其他年级转学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学校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查验。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得起相关部门审验。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的,城区户籍申请者不能就读所申请的学校,非城区户籍申请者不予安排城区学校学位。</h3><h3> ㈠&nbsp;户籍证明提供全家《户口簿》。</h3><h3> ㈡ 房产证明</h3><h3> 1.《居住房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统称《房产证》)。申请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在本学区拥有的有效《房产证》,非住宅性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若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则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h3><h3> 2.购房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已交房自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证明已交房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同时提供全额房款付款凭证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持有《购房合同》,但未交付使用的,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地学校就读,待正式入住后,区域内学校若有空余学位,可于来期按转学要求办理转学。</h3><h3> ㈢ 居住证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城区居住。</h3><h3> 1.拥有城区合法房产且居住的。提供该房产近3个月的电费缴纳凭证。</h3><h3> 2.合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提供派出所出具与祖辈的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管理部门出示的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祖辈房产证明。</h3><h3> 3.租住单位房、保障房的。提供单位或保障房主管部门出示的租住证明。</h3><h3> 4.租住其他租赁房的。提供2017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租房合同》,并附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有在2018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门实有居住人口登记凭证。</h3><h3> ㈣ 优惠证明</h3><h3> 1.调动(转业、工业园引进高管)证明。申请者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于工作调动的需出具正式的工作调令复印件,属于转业的需出具转业分配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接收单位盖章,同时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依据。工业园企业引进高管,需工业园区出示证明,交县教育局普教股核验。</h3><h3> 2.驻溆官兵证明。申请者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驻溆部队出示的相关证明。</h3><h3> 3.易地搬迁到城区证明。申请者父母(或监护人)需出具村、乡镇、县扶贫部门的相关证明。</h3> <h3>  ㈤ 经商务工证明</h3><h3> 1.经商证明。申请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提供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的在城区经商申请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提供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的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h3><h3> 2.务工证明。申请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提供2017年8月3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人社部门备案)或一年以上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保卡等进城务工相关证明材料。</h3><h3> 四、重要提示</h3><h3> 1.严格房产鉴别。合法房产是指在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登记备案、资料可查的房产;与入学挂钩的房屋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单位改制或房改期间未办理房产证的,可由单位复印产权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作为房产依据;城区内拆迁户确系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需提供县国土局拆迁办备案的拆迁协议且将入住区域的证明,以安置地确定就读学校;小产权房以社区人员、教师现场核实为准;持有《购房合同》,但未交付使用的,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地学校就读,待正式入住后,区域内学校若有空余学位,可于来期按转学要求办理转学。</h3><h3> 2.真实提供材料。适龄少儿接受义务教育是应有的合法权益,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样有义务提供适龄少儿的合法、有效、真实的入学证明材料。请各位家长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以便申请适合的学校学位。</h3><h3> 3.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h3><h3> 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和不在规定时间提交初验材料的;</h3><h3> ②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h3><h3> ③擅自选择学校跨学区申请的(网上申请提交后,不得更改申报学校,请家长慎重选择申报学校);</h3><h3> ④不在规定时间内购房或迁户口的;</h3><h3> ⑤经商、务工不满一年的。</h3><h3>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在城区申请学位就读:适龄少儿及父母户籍迁入卢峰镇城区,但不在卢峰镇城区实际居住的,不能申请卢峰镇相应学区就读,请回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学位;非卢峰镇户籍且不在城区就业,仅租房陪读的人员子弟,请回原居住地学校申请学位。</h3><h3> 5.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者责任自负。凡随便委托别人代办取证、申报学况之一者,受理者责任自负。凡随便委托别人代办取证、申报学位、交验材料的,或办理虚假证明材料的,导致影响孩子学位申请和就读学校的,责任自负;凡已经实际就读一年级并注册学籍的又重新申报一年级的,一经查实,由此产生学籍不能正常使用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h3><h3> 五、招生咨询电话15211571935 18874564186本方案未尽事宜,以《2018年秋季卢峰镇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公告》为准。</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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