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抚州高新区名仕小学位于名仕家园小区南面,牛角湾菜市场西面,毗邻五峰路,校园占地面积约12.68亩,总建筑面积约2185㎡,建设有普通教室12间,计算机教室、科学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美术教室)各1间,舞蹈房和音乐教室1间,体育器材室1间,教师办公室2间,行政办公室4间,卫生间8间,门卫室1间。目前,校舍内部装饰、运动操场铺设、校园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已全部完成,相关教学设施设备正在采购。根据《2018年抚州高新区城区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学校今年秋季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学生180名。</h3><h3> <b>一、招生原则</b></h3><h3> 坚持就近优先、免试入学、阳光招生、免费入学原则。</h3><h3> <b>二、招生计划</b></h3><h3> 小学一年级:2个班90人;</h3><h3> 小学二年级:1个班45人;</h3><h3> 小学三年级:1个班45人。</h3><h3> <b> 三、招生对象</b></h3><h3> (一)小学一年级: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h3><h3> (二)小学二年级、三年级:根据《关于印发抚州高新区区属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抚高新社字〔2016〕84号)精神,转学生须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在校且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其本人户籍在学区范围内。</h3><h3> <b>四、招生办法</b></h3><h3> 1.学区范围:名仕家园、香榭国际、华福公寓、帝景豪苑、星河丹堤、怡居佳园、象山花园。(<b>怡居佳园和象山花园过渡期纳入名仕小学招生范围,学位不足则安排至小圩小学就读。过渡期二年。</b>)</h3><h3> 2.资格条件:(1)第一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招生范围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招生范围内购买名仕家园、香榭国际、华福公寓、帝景豪苑、星河丹堤、怡居佳园、象山花园商品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2018年8月15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h3><h3> (2)第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一户籍在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购买了名仕家园、香榭国际、华福公寓、帝景豪苑、星河丹堤、怡居佳园、象山花园商品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在2018年8月15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h3><h3> (3)第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招生范围内购房并入住(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提供2017年8月至方案公布时的每月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b>[此类资格条件2019年秋季将予以取消]</b></h3><h3> (4)第四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h3><h3> ①招生范围内自主创业人员子女认定材料:</h3><h3> a.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h3><h3> b.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和税务登记证;</h3><h3> c.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h3><h3> ②招生范围内股份合作创业人员子女认定材料:</h3><h3> a.法定监护人与他人股份合作创业的《公司章程》;</h3><h3> b.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h3><h3> c.法定监护人与他人股份合作创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和税务登记证;</h3><h3> d.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h3><h3> ③招生范围内务工人员子女认定材料:</h3><h3> a.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h3><h3> b.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h3><h3> c.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h3><h3> d.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h3><h3> 3.入学办法:学区(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全部安排入学;学区内(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资格条件类别顺利序依次安排入学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到同一类别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在同一类别中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购房合同时间先后安排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h3><h3> 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子女、征地拆迁户子女和高新区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子女依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学区内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未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认定材料为户口簿、现役军人、征地拆迁户及重点企业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学籍材料。</h3><h3> 4.实施步骤:(1)报名。8月15-20日,接受适龄儿童报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登记,由学校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h3><h3> (2)审核。8月21-26日,学校将入学报名登记表随同相关证明材料报社会事业局审核。</h3><h3> (3)公示。8月28日,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在学校公示就近入学拟录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凭户籍、房产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报社会事业局终审确定。</h3><h3> (4)报到。8月30-31日,新生到学校报到。</h3><h3> <b> 五、社会事业局招生咨询专线</b></h3><h3> 0794-7896711</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