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调对接”我们在行动

张瑾

<h3>  2018年6月长丰县调处中心,在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要求下,长丰县司法局与长丰县信访局共同开展的“访调对接”工作已经全面开展。<br></h3><div>日前长丰县调处中心对信访局转办的信访事项纠纷化解已经取得阶段成果(其中成功化解一起,基本达成调解意向一起,其余信访纠纷已经制定调解方案),经过对纠纷的调解及对当事人的沟通,目前当事人情绪稳定事情处理在法律轨道内有序进行。</div><div><br></div> 5月23日,我调处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司法部召开“关于人民调解参与上访问题化解试点工作”视频会议。 <h3>6月13号,司法局领导与信访局领导一起就“信访对接”工作开展举行协调会。</h3> <h3>6月13日,长丰县调处中心就一起“信访对接”后转办信访事项纠纷,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h3> <h3>6月21日,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推进视频会”</h3> <h3>6月26日,司法局领导参加“全市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推进会”</h3> <h3>案例1;2018年6月6日21时45分许,长丰县水湖镇某村村主任李某在巡查秸秆禁烧工作中,乘坐由李某驾驶的禁烧期间村委会固定租用的轿车,途中不慎翻至水塘,致乘坐人李某某当场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情发生后死者近亲属认为:该次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李某某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镇、村委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村委会给予80万元经济赔偿。镇、村委会以李某死亡是交通事故所致,村委会不是赔偿主体无法满足当事人的要求为由给以拒绝。 </h3><div>李某家人一边通过李某八旬的父母到县委主要领导的办公室静坐方式;一边通过其子女跑到县,镇信访部门,以李某在执行上级部门布置秸秆禁烧巡视工作过程中发生死亡为由要求政府给予赔偿,并且采取封门的做法以期给各级政府施加压力来达到自己的诉求。</div><div>鉴于李某死亡原因的特殊性,及事态未得到有效控制导致家人的多次上访的情况。县委领导于6月14日指示长丰县调处中心介入对此上访事项进行依法调解。当日下午调处中心调解员制定调解方案;一,找到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焦点。二,找到调解突破口。三,了解前期双方的沟通情况,固定达成的意见,通过求同存异逐步解决问题。并且约谈当事人及李某所在的村委会干部,所在乡镇接待信访领导。</div><div>调解员通过谈话中观察,李某的女儿及儿子都受过高等教育在整个过程中也一直在努力克制自己的情绪,于是决定从李某的这对儿女作为突破口进行调解工作,调解员采用律师的现场解答、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解读、就此事的赔偿主体问题认定、正确维权方式问题等等给予耐心的沟通,在经过6月22日,28日两次调解后,用时14天双方达成和解签署了调解协议。目前当事人一家状态稳定生活已经恢复正常。</div><div> </div> <h3>7月2日,司法部督查调研组对我县“访调对接”工作进行督查调研。</h3> <h3>案例2;2018年5月27日,长丰县某乡镇卫生室村医陆某,在前往乡镇卫生院送报表途中发生意外死亡。事情发生以后家人找到乡镇卫生院要求按工伤赔偿,乡镇卫生院对此要求以无法按工伤标准处理给予拒绝后,其家人在第二天聚众上访并围堵乡镇卫生院大门并且采用摆花圈,烧纸钱,放鞭炮方式进行闹访。严重影响了当地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由于其家人的聚众行为造成很多的社会舆论,并在有400余人的村卫生室工作群里引起很多村医的不稳定情绪。县委领导得知情况后,指派长丰县调处中心立即介入调解,稳定家属情绪并对当事人要做到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正确维权依法调解。<br></h3><div> 调处中心在接到领导交办任务后,立即启动紧急事件处置程序制定调解方案;一,调解员即刻接触当事人了解诉求,对当事人的要求现场给以解答,向当事人表达他们的诉求有专人倾听,他们的要求有专人反映,他们的情况有专门团队解决的态度,做到一对一的对接,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二,联系相关单位负责人,讨论案件具体情况,对陆某的意外死亡排除其他可能性。三,制定调解方案,鉴于陆某家属的不稳定情绪及过高的期望值,调解工作要循序渐进进行防止引起家属情绪的反弹。</div><div> 调解员分别在6月1日、5日、15日、22日、28日通过背对背方式一边接触当事人,通过&lt;&lt;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gt;&gt;、&lt;&lt;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gt;&gt;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以往法院对类似案件判例,向当事人耐心解释家人要求按工伤赔偿要求,无法律依据支撑来逐步降低家属过高的期望值;一边与当地镇、村二级组织负责人协商,鉴于当事人生前对工作兢兢业业,并且家庭目前上有老,下有小实际困难状况;且陆某是在前往镇卫生院送报表途中发生的意外死亡。从家庭救助方面给以适当的救济照顾,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div><div> 在调解员的逐渐浸入式法律法规宣传的渗透下,当事人赔偿要求从80万,降到60万,40万.........。当地镇、村两级组织也逐步的向当事人的要求靠拢。差距逐渐在缩小,目前当事人情绪稳定沟通状态良好,调解基本达成意向。</div><div><br></div> <h3>7月4日,调处中心与信访局领导一起,就“信访对接”后转办进京访信访事项纠纷问题深入责任单位,了解纠纷具体情况。</h3> <h3> 信访对接事项纠纷化解,我们的做法: 一,快速介入,整合力量为关键。对于类似突发事件,人民调解的快速介入,稳定信访人情绪。通过相关单位的专业解答,为信访人对事情的处理指明方向,降低当事人期望值,为后期的纠纷处理奠定基础。二,建章立制为重点。长丰县调处中心拥有自己的一套处置突发事件的紧急通道,并且一个有县直、乡镇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专家库,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快速化解信访事项纠纷,引导信访人合法维权,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夯实了人才基础。三,以案结事了为核心。长丰县调处中心一直始终坚持信访事项纠纷,事情要解决,源头要治理的原则。通过人民调解员对争议的焦点、当事人诉求背后的原因,层层分析,逐个瓦解,靶向突破解决等调解方式。不但对调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能对调解结果起到扎实的作用杜绝矛盾纠纷的反弹。四,让群众“信访还信法”为最求目标。信访事项类纠纷人民调解中,对信访人提出的合理诉求要依法调解合理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对暂时无法解决的纠纷,调解员也要及时疏导信访人不稳定情绪,引导信访人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但对于利用上访向政府施压的极端上访人,上访专业户提出无理的要求,也要坚守法律底线绝不让步,并采用法制宣传,训诫方式让其意识到自己如果一意孤行会受到的法律惩罚,让其知难而退。对信访纠纷调解力争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让群众不但要“信访还要信法” 。</h3> <h3>7 月5日,调处中心领导与信访局领导,就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沟通并交换处理意见。</h3> <h3>  “访调对接”作为一项创新举措,该如何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运用调解手段解决信访纠纷,不但是信访工作制度的改革内在要求,也是突破信访工作难题的题中之义。长丰县调处中心虽然在2014年就开始介入对信访纠纷事项的调解,并且成功的化解了大量的信访类的纠纷。但如何让“访调对接”的工作更为有效,成效更为显著,在以后的务实工作开展中我们将对“访调对接”的工作机制进行不断完善与改进,以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br></h3><div>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