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 "><br /></h3><h3> 尊敬的各位市局机关大楼车辆所有人:</h3><h3>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城同创"工作要求,强化对城区违法停车的规范管理,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展现文明交通形象,请局机关工作人员所有车辆不要再停放在禁止停车路段,同时也请告知前来市局业务部门办事的群众规范停车,从即日起交管部门将加强对违法停车的查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150元罚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对机动车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对因违法停车影响"三城同创"测评的,将上报市局予以追责。</h3><h3>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让我们共同努力,尊法、明礼、守规,为九江市"三城同创"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合作、敬请理解支持!</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