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洛阳交通运输集团与河南天泰富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纠纷情况说明<br>2010年10月洛阳一运公司与河南天泰富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嵩县汽车站综合楼合作建设协议》,一运公司与河南天泰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嵩县汽车站综合楼,综合楼一、二、三层属于一运公司所有。2011年6月洛阳一运公司、洛阳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洛阳汽车运输公司合并成立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交运集团与河南天泰富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嵩县汽车站综合楼合作建设补充协议》.2013年3月28日嵩县国土局与洛阳交运集团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案土地以出让方式依法属于原告洛阳交运集团所有。2013年9月2日依法缴纳契税,充分证明涉案土地依法属于原告所有。2017年4月1日洛阳交运集团与河南天泰富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一份,嵩县汽车站综合楼1-3层未完工部分由原告负责施工,被告河南天泰富地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18万元,并承诺半年内办理综合楼1-3层房权证。2017年6月1日河南天泰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嵩县鸿运大厦分公司与洛阳交运集团嵩县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被告河南天泰富地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18万元由鸿运大厦配电房上面的第二层房屋作为全额抵偿。以上事实充分说明,双方协议一直在履行,嵩县汽车站综合楼1-3层属于洛阳交运集团所有事实清楚。现在我公司正在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公司合法的权益,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我公司在维权期间空档期,散布谣言蛊惑民众,为达到其不法目的不择手段。</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