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请放过我家女儿

孩子回家吧

<h3>曾经我们一家其乐融融,如今,小女儿却被坏人抱走,每当看到和她在一起的视频和照片,我就伤心难过!</h3> <h3>每当翻看这个视频,我想对敏馨说的是,其实老爸一直没走,只是在引领你前行,如今你去向未知,我们父女俩不知道何时才能见面?</h3> <h3>今年的脐橙熟了,敏馨,你在哪呢?快回来和老爸一起摘橙子🍊吧!</h3> <h3>2017年到山里摘脐橙,多么灿烂的笑容</h3> <h3>女儿非常乖巧懂事,虽然读幼儿园,但很听话,学习很认真,深得老师喜爱。</h3> <h3>有父母的陪伴她是多么的开心啊</h3> <h3>不忙时陪她玩跷跷板,她笑的是多么灿烂啊!可谁知道,一年后她竟然被人拐走?这个夏天的暑假不知道她是怎么过得?在外面被人强迫叫爸爸叫妈妈。更可怜是,可能她幼小的身体已被歹人摧残,身心健康已被人糟蹋!</h3> <h3>敏馨失踪后。在事发地搜寻了七天,找遍了大小河流,山地,房屋。</h3> <h3>以事发地为中心,展开了地毯式搜救</h3> <h3>河里也已排查,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敏馨掉进了河里,她平时也不会玩水,路上离河里也有很多草丛,起到了保护作用,根本掉不进河里。</h3> <h3>山里已经搜遍了,加起来搜救了七天七夜,然而依然没有任何踪迹</h3> <h3>虽然事发地搜救已停止,但寻找你的人会越来越多,希望社会的爱心人士能够帮忙转发扩散,让人贩子早日醒悟!</h3> <h3>敏馨失踪后,由寻乌全城扩散到全国。得到了全国很多很多好心人关注,热心转发朋友圈。接下来,还会有更多好心人参与进来。他们会时刻关注身边异常的小女孩,为我们家找回女儿提供线索。我相信社会正义的力量!相信人民的力量!</h3> <h3>每个星期我们都在放生。为敏馨祈祷。</h3> <h3>目前,女儿失踪的信息已经录入了公安全国打拐系统</h3> <h3>公安已立案侦查,请不法分子尽快自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始终相信党和国家能保障普通老百姓的安全和健康。始终相信公安部门能全力以赴,寻找线索,早日破案,早日找回我女儿。</h3> <h3>根据《刑法》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h3> <h3>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出台,拟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更有力地打击买方市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必将起到积极作用。[2]</h3><div>从刑期看,拐卖儿童犯罪的最低刑期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期。从2010年至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重刑率达到56.59%,接近六成。</div><h3>2015年2月,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人民法院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依法定罪判刑,再次向社会昭示,中国法律绝不容许任何买卖儿童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抚养”,最终不仅会“人财两空”,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