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新生儿居民参保新规定

刘宗壮

<h3>  根据济政发【2017】29号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lt;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gt;的通知》的相关政策规定,对新生儿参加居民保险做出了相应的调整。</h3> <h3>  新政对新生儿参保的规定依然是出生当年均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018年个人缴费部分为180元/年),超过三个月的需全额缴纳(即个人缴纳部分+政府补助部分,共660元/年)。因此,新生儿出生后应抓紧办理参保手续,以享受政府补助。报销部分仍是按照以往的标准,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500、1000元,报销比例为85%、75%、60%。</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 color="#ed2308">咨询电话:</font></b></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010101">0537—4420234 &nbsp;曲阜市人民医院医保科</font></h3>

参保

新生儿

缴费

缴纳

部分

手续

出生

办理

报销

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