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桑大钧先生刻于1971年8月"张宪民"之印</h3> <h3>章料由张宪民先生提供。据介绍,该料(15×15×42毫米 寿山石)为民国时期藏品。</h3> <h3>公元2018年4月21日上午,由桑大钧先生送开封府刘天增转交宪民先生。</h3> <h3>边款文:一九七一年八月上山下乡,为宪民刻名章於厂尚新建队。当年十七岁,不知然否可笑也。二零一八年补记於澹和室,弟桑大钧。</h3> <h3> 四十七年前,由桑大钧先生所治"张宪民"印章,由刘天增代交大钧先生补边款。</h3> <h3> 存在近半个世纪的印章作品,又有作者补款,实乃幸事。刘氏天增拍照于南衙并记之。</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