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如果说国家法官学院在法官培训方面是全国法院系统的旗舰店不为过的话,在其他领域能够叱咤风云的却并不多,能够产生深刻影响、形成品牌的更是凤毛麟角。“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就是这凤毛麟角之一。2018年4月18日,一年一度的全国法院系统(第29届)学术讨论会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h3> <h3>我们在强调成绩时,往往爱用一些大词儿,比如“最”之类的来形容,以表明其独一无二的特点和重要性,至于是否匹配和有实际意义到在其次了。这就使得一些原本配得上使用这些“大词儿”的活动反而不好意思与“最”为伍了。好在词语本身是没有专属性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用得好,用得恰如其分。</h3> <h3>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首先进入人们脑海中的是: 它是全国法院系统的一次学术盛会。什么叫盛会? 不好下定义,但可以借用一些类比,其中形象一点的说法就是: 它是司法学术界的“奥斯卡”评奖。</h3> <h3>回到现实,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可以说是全国法院系统历史最悠久、人员规模最大、成果最丰硕、影响最广泛的司法学术活动,已经成为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心中的一座精神家园、学术理论研究创新的圣地,也是法院系统应用法学研究领域最主要的阵地。</h3> <h3>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之所以有这样的地位和声誉,是与其高标准、高难度密不可分的,其获奖难度之大,甚至超过了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首先,每个省(市)只可以报送55篇论文,而不少省份可以征集到的论文就达到上千篇,作者要想脱颖而出,难度可想而知;其次,报送到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委会后,还要与其他省份的1700篇左右的论文进行PK,竞争的激烈和惨烈程度可见一斑。</h3> <h3>本届学术讨论会的主题是“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共评出一等奖论文14篇,二等奖论文126篇,三等奖论文174篇,优秀奖论文241篇。获奖论文是从全国各高院选送及法院系统外作者报送的1759篇论文中经过严格程序评选出的。 </h3> <h3>会议由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副主任曹士兵主持,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全国法院第二十九届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副主任蒋惠岭宣布获奖论文及其作者名单,人民法院出版社社长、全国法院第二十九届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副主任钱晓晨宣布组织工作先进奖获奖单位名单。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冯文利出席会议。</h3> <h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个高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十八个中院,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等十七个基层法院获组织工作先进奖。</h3> <h3>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以及全国各高院主管学术研究、调研工作的院领导,各高院学术研究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获得本届学术讨论会一、二等奖的部分论文作者,获得组织工作先进奖的单位代表共计150人参加了会议。</h3> <h3>会上,出席会议领导一同为获奖论文作者、获组织工作先进奖单位颁奖。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全国法院第二十九届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副主任黄文俊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全国法院第二十九届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主任、二级大法官胡云腾作大会报告。</h3> <h3>停办多年的“中国大法官论坛”本届又恢复了,今年举办的是第六届,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委会主任胡云腾大法官,给出席会议的全体法官做了“司法学术论文写作需要注意的问题”专题讲座。由于参会人数的限制,本届论坛开创新性地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专网,将论坛信号传送至全国四级法院,实现了整个论坛的现场实况直播,满足了全国广大法官长期以来对论文写作指导方面的热切期盼。从反馈看,各地分会场收看视频转播的法官人数众多,相当积极。两个多小时中间不休息的讲座结束后,大家仍不过瘾,有些法官心情仍处在兴奋之中,大家纷纷表示非常受启发,不仅在论文写作水平上,更在认识问题的境界上有了飞跃。</h3> <h3>在随后的研讨会上,大家针对组委会设定的五个议题展开了分组讨论,气氛相当热烈,甚至出现了脸红脖子粗激烈争论的场景。俗话说: 真理不辨不明,对错不吵不清,第二只靴子不扔心里总不清静。</h3> <h3>专家的点评也是精彩纷呈,不遑多让,有时甚至感觉裁判也想跳进场内参加比赛。但见小组讨论一会儿和风细雨、相互“吹捧”,一会儿火花四溅、飞火流星。几个小时下来,大家竟然都感觉很“酸爽”。</h3> <h3>闭幕式上,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他提出: 法院学术论文的撰写要坚持四性(即政治性、应用性、学术性、文化性),为进一步丰富法院学术研究的规范性和思想性做出贡献。</h3> <h3>有山的地方,巍峨壮观</h3><div>有水的地方,恰似江南</div><div>有绿的地方,如沐春天</div><div>有暖的地方,相聚学院</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