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法制科协同市县执法人员赴甘肃省、上海市开展自由裁量权调研考察

海妹

<h3>4月1日-5日,由许志娟副总队长带队,省总队法制科及市县相关执法人员一行六人先后前往甘肃省兰州市和上海市开展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调研工作。<br></h3> <h3>在甘肃,调研组了解到,甘肃省环境监察局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省级层面上引入了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该系统初建于2013-2014年,历经数次升级,现已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式两大板块打通,从立案至结案整套处罚流程办案人员都可以在系统上操作,违法行为涉嫌的处罚金额执法人员在勾选相关情节选项后会自动计算得出,相关统计数据可以在系统上查询。<br></h3> <h3>经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局长王鑫介绍,开发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系统的初衷是以信息化的方式统一全省环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尺度,规范环境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对比考虑传统的按段划分裁量尺度后,王局长认为,系统里的数学模型可以通过建立逻辑线型,把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数额精确到点,最大程度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力保处罚结果的合理和公正。<br></h3> <h3>在会上,甘肃省裁量系统中的裁量因素成为了讨论的焦点。市县的执法同志针对各项行政处罚中涉及的不同情节、不同裁量因素提出自己的问题和看法,并和甘肃的领导、同仁积极交流,结合海南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际,借鉴、学习有益经验。<br></h3> <h3>在上海,调研组主要针对上海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模式体系、裁量方式、环节和处罚结果与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了座谈。经介绍,新版上海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体系系在2014年旧版基础上修订,保留、拓充了旧版的内容,并形成了“通用表格”和“专项表格”两大裁量模式。“专项表格”针对常见违法行为,用“情节占百分比”的形式对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做出区分,“通用表格”则规定的较为笼统,为日后法律的修订留有一定余地。上海总队还指出了新版自由裁量权使用中存在的不尽完善之处,并建议调研组在修订海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加以避免。<br><br></h3> <h3>下一步,调研组将收集、汇总、研究本次调研取得的经验和资料,加紧海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件的修订工作。<br><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