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知识我知道 每日一题

南宫紫馨

<h3>食品安全知识之四</h3><h3><br></h3><h3>脂肪、肉类和面类的烹调温度不宜过高</h3><h3> 脂肪加热≥300℃,产生致癌致突物质“苯并芘B(a)P”;蛋白质(肉类)加热≥200℃,产生致突致癌物质“杂环胺”;淀粉加热≥140℃产生有害物质“丙烯酰胺”。水分可抑制这些致癌物质的形成。因此,食物加热宜≤120℃,加工食品不提倡“烤、煎、炸”。</h3> <h3>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之四</h3><h3> </h3><h3>您能够做到“四不买”吗?</h3><h3> 不购买“三无食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不购买“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票证和进货台账、无健康证”的门店、小作坊、餐饮店”经营或制作的食品。不购买或少吃含高度饱和脂肪酸的食品,如,含有氢化油、代可可脂的食品。不购买超过了保质期、感官异常、有异味、腐败变质的食品。</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