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提前退租,房东有哪些权利?

•Summer•

<h3>千挑万选买房,严格甄选租客,兢兢业业打理租务,希望安安稳稳地收租养房,换得一份投资收益,这是大多数房东的写照。大凡房东都希望租客能签个长期的租约,求个安稳,也能省去不少的管理成本。</h3><h3> </h3><h3>但是,出租物业也像任何其他的生意一样,存在着许多不可预见的变化和可能,也就是经营风险。</h3><h3> </h3><h3>在诸多的风险中,本文主要谈谈因租客提前退租,而使房东发生物业空置的这种风险。这种风险时有发生,而且不在少数。</h3><h3><br /></h3> <h3>【案例】房东买了一个康都(Condo),做为投资物业,出租给一个租客,租期为一年,一月一日,租客准时入住。五月中旬,租客通知房东,因为不可预料的原因,要求在五月三十一日结束租约。</h3><h3> </h3><h3>如下是分析:</h3><h3><br /></h3><h3>1, 事实:租约中尚有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月,共计七个月,没有完成。</h3><h3><br /></h3><h3>2,民租法的规定:房东可以要求,同时,租客也有完全的义务,找一个人来接替该租客住满后七个月,这叫做&quot;租客的转租义务&quot;。<br /></h3><h3><br /></h3><h3>3, 民租法的指引:如果租客没能成功转租,导致房东物业空置,房东有权向租客索赔从空置开始,到租期结束的全部租金损失。</h3><h3><br /></h3><h3>4,结论:房东可在小额法庭进行诉讼,索赔。(暂且断定房东的受损额在两万五千元以下 这是小额法庭的诉讼限额,超过限额时,除非原告房东放弃超出部分,则应在高等法院诉讼)。 <br /></h3> <h3>如上的讨论可以简单地表达为:</h3><h3><br /></h3><h3>一、当租客提前解约时,房东有权向租客索赔其未完成月的那些租金;</h3><h3><br /></h3><h3>二、但是房东要证明,因为租客的提前解约而导致空置,并且实施合理避免后,损失仍然存在;</h3><h3><br /></h3><h3>三、诉讼应在小额法庭进行,诉讼过程不容易,结果难以预料。</h3><h3> </h3><h3>更要指出的是,一旦租客在房东起诉前就搬离出租屋,房东还面临着寻找此租客新住址,以便送达起诉书的挑战。至于送达到原租客的工作单位、或其他地址是否有效,应参见&quot;安省小额法庭诉讼规则&quot;。</h3> <h3>一个需要澄清的困惑:只要提前六十天通知,租客就可以随意搬家。是吗?</h3><h3> </h3><h3>回答是不一定。</h3><h3><br /></h3><h3>有不少人认为,只要租客提前六十天提出通知,租客就可以免责。这个说法很不完全,即使租约有此约定,也是无效的条款。所谓"提前六十天通知",是指提前租约中约定了的租期的最后一天之前的最少六十天。</h3><h3> </h3><h3>按上面这个案例,租约规定了租期为一年,租客应在十月三十一日之前(十月三十一日是租期最后一天之前的六十天),通知房东说,十二月三十一日是最后一天,过后就不租了。</h3> <h3>综上所述,退租常见如下几种情形:</h3><h3> </h3><h3>1, 租客有年租约,在未完成时,就提出解约,房东有权追索空置期的损失,详见上面的案例;</h3><h3> </h3><h3>2, 租客有年租约,即将完成时,租客通知房东,从通知日到搬家日超过或等于六十天,租客如此的通知是合法行为,房东应与租客建立一个解约协议书,以保证招租顺利;</h3><h3> </h3><h3>3, 租客已无年租约,或者根本就只有月租约,租客通知房东,搬家日必须在提出搬家的那一天的六十天之外。如从通知日到搬家日不足六十天,房东有权追索本期之后的六十天的租金;</h3><h3> </h3><h3>4, 租客从未通知房东,而自行搬家,那么房东有权追索从发现日开始的六十天的租金。</h3><h3> </h3><h3>5, 租约依法签订了,但租客通知房东因故无法履约,房东有权扣留押金,但很难索赔全租期的租金。</h3><h3> </h3><h3>- ------- 转自 于戎伟 法律顾问 博客 </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