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各级教育部门为了落实国家教育部精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对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的要求。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各地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处罚规定。</h3> <h3>我县教育部门规定:一严禁在职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教师参加培训机构或由其它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h3> 对违反规定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 ,撤销荣誉称号。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