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春季气温回升,森林火险等级逐步提升,特别是随着农耕播种期和清明节的临近,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您认真阅读。</h3><h3><br /></h3> <h1> <b><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致学生家长的一封森林防火公开信</span></b></h1><h3> </h3><h3> 尊敬的学生家长:</h3><h3> 你们好!</h3><h3>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森林无时不在造福于人类,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每年冬春之际,是火灾多发季节,全国每年因为森林火灾,大片森林被毁,大量财产和人力、物力资源受损,还出现了众多人员伤亡。因此,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建设我们绿色的家园,我校特发出致所有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h3><h3>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要做到五不准:1、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火柴棍;2、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3、不准在林区周边烧火肥、烧稻草、烧火取暖;4、不准在林区玩火;5、不准在林区内烧烤食物、搞野炊。家长作为学生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不断强化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h3><h3> 二、严禁子女携带火种上学,严禁子女在野外烧烤。对重要时段(如冬至、元旦、春节、清明),家长要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严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种燃放鞭炮、烟花,焚烧荒草、田埂等违章用火行为。</h3><h3> 三、外出务工人员,要从关心、爱护自己子女的角度,落实好自己子女的临时监护人;可通过电话、写信等多种形式,督促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规。</h3><h3> 四、各位家长作为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责任;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灾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h3><h3> 五、广大学生应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情不得擅自扑救,应及时报警(报警电话:12119、3557119)或向当地府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人员扑救。</h3><h3> 报警电话:12119为全国统一报警电话,3557119为海港区报警电话。</h3><h3> 家长朋友们、各位同学,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保护森林,建设美好绿色家园而努力奋斗 !</h3> <h1><b style="color: rgb(237, 35, 8);"> 十不准</b></h1> <h3> 区教育局温馨提示,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要做到以下"十不准":</h3> <h3> 1、不准随意烧荒燎堰、焚烧秸秆;</h3> <h3> 2、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h3> <h3> 3、不准拢火取暖、烧烤干粮;</h3> <h3> 4、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吸烟;</h3><h3> </h3> <h3> 5、不准熏肥、烧木炭、烧石灰;</h3><h3><br /></h3> <h3> 6、不准老人、儿童及痴呆、智障等重点人群无监护进入林区;</h3> <h3> 7、不准用电猫、枪械在林区狩猎;</h3><h3> </h3> <h3> 8、不准进入林区放牧;</h3> <h3> 9、不准未经批准随意用火、实施爆破、实弹演习;</h3><h3><br /></h3> <h3> 10、不准随意挪动、损坏防火设施和标牌。</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