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 关于做好2018年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h3>各位家长:<br /><h3>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1〕96号)、鲁教财字[2005]33号和鲁政办发[2006]34号文件的《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通知》,文教卫生局决定2018年对我区贫困家庭幼儿、中小学生实行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h3><h3><br /></h3> <h3>一、学前教育资助标准</h3><h1> 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b><font color="#ed2308">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font></b>。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b><font color="#ed2308">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幼儿园给予倾斜</font></b>。</h1> <h3>二、学前教育的资助金额及比例</h3><h5> 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资助为3--5岁在园幼儿<b><font color="#ed2308">,具体分为3档,一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font>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针对学前教育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资助比例,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的10%。</b></h5> <h3>三、学前教育的资金来源</h3><h3> 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在园儿童人数,将省补助资金分别下达各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市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将上级下达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资金下达辖区内所有幼儿园,按各幼儿园上一年在园儿童人数的10%测算下达补助资金。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资助政策,安排的政府助学金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助学金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h3><h3><br /></h3> <h3>四、学前教育申请和发放程序</h3><h3> 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幼儿园于每年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h3><h3>1、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h3><h3>2、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h3><h3>3、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儿童汇总表》, 幼儿园开园后1个月内将政府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儿童。 </h3><h3>4、各幼儿园要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学前教育资助卡,并填写《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儿童明细表》,直接将政府助学金发放至儿童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为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儿童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不得从儿童享受政府助学金中抵扣。</h3><h3><br /></h3> <h3>五、符合条件者需要准备的东西</h3><h3>(一)新办卡学生办理材料</h3><h3>1、监护人之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h3><h3>2、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首页、索引页、监护人页、资助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h3><h3>3、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2份</h3><h3>4、家庭情况调查表两份</h3><h3>(二)以前受过资助学生办理材料</h3><h3>1、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2份</h3><h3>2、家庭情况调查表2份</h3> <h3>六、截止日期</h3><h3>1、报名截止日期到2018年3月28日。</h3><h3>2、材料上交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2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