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奎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解读宣传</h3><h3><br /></h3><h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强力推进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为此我校特成立专门资助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资助宣传制度。</h3><h3> 我校通过多种形式的资助政策宣传,力争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使学生资助工作家喻户晓;二是使广大学生对资助政策及操作流程应知尽知;三是使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h3> <h3>1、国家助学金范围</h3><h3>①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h3><h3>②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川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h3><h3>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h3><h3>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h3><h3>3、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h3><h3>a.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h3><h3>b.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嗜好,爱学校、爱父母、爱老师,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不打架、不抽烟、不喝酒,沒有偷盗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无处分记录; </h3><h3>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h3><h3>d.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高消费现象(不出入酒店、歌厅、KTV等娱乐场所,勤俭节约不乱花钱买零食及高挡商品,平时一日三餐在学校食堂用餐); </h3><h3>e.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申请助学金的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在前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综合测评在成绩在班级前1/2。</h3><h3><br></h3> <h3>4、国家助学金办理手续:</h3><h3>每学期(3月、9月)开学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h3><h3>a.提交助学金申请书;</h3><h3>b.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h3><h3>c.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以及学生本人页);</h3><h3>d.贫困证明。</h3><h3>家庭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共同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h3><h3>5、资助金额及年限</h3><h3>受助金额:200元/月,2000元/年;</h3><h3>受助年限:学生入学的第一、二年;</h3><h3>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卡(限学生本人),国家将资助资金拨入学校开户银行后,由学校开户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中。</h3><h3>6、助学金流程申请</h3><h3>a.各班级请根据本班申请人数到培训就业处领取《助学金申请表》; </h3><h3>b.申请时间截止日期秋季为9月20日、春季截止日期为3月10日,并提供以下资料;</h3><h3>c.未提供资料的班级或个人,按自动放助学金申请资格办理;</h3><h3>d.对于上报的人员信息学校将进行审核,并进行初选人员的公示;</h3><h3>e.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获得享受助学金的资格。</h3><h3>7、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发放助学金: </h3><h3>a.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h3><h3>b.在享受资助期间出现违反校纪、校规象; </h3><h3>c.未将助学金用于学习、生活费用的补充而肆意挥霍者; </h3><h3>d.拒不参加学校组织各项公益活动或不能按时完成规定时间的义务劳动。 </h3><h3>对于学校在国家免学费以及助学金评选、发放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话0992-3333237进行举报反馈。</h3><h3 style="text-align: right;">奎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h3><h3 style="text-align: right;">(奎屯市技工学校)</h3><h3 style="text-align: right;">资助中心 </h3><h3 style="text-align: right;">2018年3月 </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