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太原城 点亮新时代 太原市第三实验小学落实践行《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致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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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br /></h3><h3>家长朋友们:</h3><h3> "点亮太原城,点亮新时代"。太原城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城市,这里有一方养育我们的热土,她需要我们一起爱护,携手保护。每一个市民都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为家乡城市尽一份绵薄之力,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守住本分,发散光和热。《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8年3月1日正式施行,希望我们一同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文明礼仪等行为规范,以身作则,当好文明使者,传播文明,引领时代新风,成为新时代榜样型的家长。</h3><h3>条例倡导的12种文明行为</h3><h3>  一、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轻声接打电话,言行举止文明。</h3><h3>  二、节约水、粮食、电力、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洗浴用具等,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h3><h3> 三、文明节庆、文明办理婚丧事宜、文明祭扫。</h3><h3> 四、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使用自动扶梯时依次有序,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特需乘客让座。</h3><h3>  五、遵循文明旅游规范,服从景区景点引导、管理,爱护文物古迹,尊重当地宗教信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h3><h3>  六、做文明观众,在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场馆,遵守场馆管理规定、秩序和礼仪规范。</h3><h3> 七、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h3><h3>  八、建设文明家庭,培育良好家风,家庭成员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平等相待。</h3><h3> 九、助残、助老、助学、助医、救孤、济困。</h3><h3> 十、自觉遵守居民公约、业主公约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楼院、社区的绿化、美化、净化活动。</h3><h3>  十一、自觉遵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协议约定,规范用车、文明骑行、有序停放。</h3><h3> 十二、国家倡导的其他文明行为。</h3><h3>条例禁止并将处罚的14种不文明行为</h3><h3>   一、随地吐痰或者便溺的。</h3><h3>  二、随意倾倒或者丢弃垃圾的。</h3><h3>  三、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h3><h3>  四、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或者吊挂危害安全物品的。</h3><h3> 五、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h3><h3> 六、在观看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时,影响他人观看演出、比赛或者影响演出、比赛正常进行的。</h3><h3>  七、使用公共自行车加装儿童座椅,拆解、破坏公共自行车及其设备的。</h3><h3> 八、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h3><h3> 九、露天烧烤经营的。</h3><h3>   十、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h3><h3> 十一、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的。</h3><h3>  十二、未按照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的。</h3><h3> 十三、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h3><h3> 十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公司超量投放或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自行车的。</h3><h3>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创文明太原添砖加瓦,争做新时代的太原人!</h3><h3> 太原市第三实验小学校</h3><h3> 二〇一八年三月</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