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对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的启示 </h3><div> 社会是个多元化的生活空间,优劣共生兼容并蓄是它的应有之义。由于制度环境、国情和国民素质等情况的不同,我国应该辨证地去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管理思路和模式,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探索符合我国流动摊贩实际情况的管理对策。 </div> <h3><br></h3><div> 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目标。流动摊贩的存在,涉及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生存权与工作权等公民基本权利。流动摊贩大多属于生活在城市最低层的穷人、弱势者。尽管如此,他们有一项权利与生活在同一座城市的其他人是完全一样、也完全平等的,那就是生存的权利。设摊做小买卖对他们来说既是一种谋生手段,也是他们生存的一种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美国城市社会学家帕克告诉我们,城市最根本的内涵是城市要符合人性化生存与发展,具有人文特色和人文精神。由此可见,如果将市容环境整洁视为城市居民人权的组成部分,那么当生存权与享受环境整洁的权利产生紧张关系时,行政权作出的选择只能是维护生存权,克减环境整洁享受之权利。 </div><div> 第二,不断完善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提高城管执法权威。城管执法人员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猫鼠游戏”,甚至发生暴力抗法等极端事件,背后正是城管立法缺位或者立法冲突的问题。因此,针对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和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执法具体标准的现状,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完善现有的法律支撑体系。按照国家《立法法》的规定及执法实践的需要,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流动摊贩更大的认同,在与其他部门协调的过程中能有足够的权威和独立性,解决其合法性不足的问题。 </div><div> 第三,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本身是一个比较年轻的机构,其规范化程度还有待加强。首先,要提升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其次,提搞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在树立自己既是依法执法的执法人,又是城市管理的管家人思想观念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管他为他”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更新业务知识,真正做到高质量的城市管理水平和手段。再次,规范执法手段。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对流动摊贩可以采取思想教育、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等,而非纯粹的暴力手段。城管的最高境界是和谐,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秩序和优美的城市环境,以推动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 </div><div> 第四,取消对流动摊贩的围堵政策,逐步实行分类分区域管理。历史经验表明,对流动摊贩如果仅仅用驱赶、罚款或暂扣经营物品的办法,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只能是短期的、暂时的,不能保持长效。因此政府部门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取消对流动摊贩的“围堵”政策,实行“堵”“疏”相结合,管中疏,疏中管,让公众包括城市流动摊贩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这样才能做到“管而不死,疏而不乱”,才能有效地解决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对立局面。</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