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r></h1>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申报对象</font></h1><h3>2018年度参加巩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及原新农合参保人员)</h3>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申报时间</font></h1><h3>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h3>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申报病种</font></h1><h3>1、恶性肿瘤(放化疗)</h3><h3> 2、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h3><h3>3、造血干细胞移植</h3><h3>4、系统性红斑狼疮</h3><h3>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h3><h3>6、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h3><h3>7、中重度抑郁症</h3><h3>8、精神分裂症</h3><h3>9、肝硬化(失代偿期)</h3><h3>10、强直性脊柱炎</h3><h3>11、帕金森氏病</h3><h3>12、心肌梗塞型冠心病</h3><h3>13、脑血管病后遗症</h3><h3>14、高血压病Ⅲ期</h3><h3>15、慢性阻塞性肺病</h3><h3>1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h3><h3>17、类风湿</h3><h3>18、慢性丙型肝炎</h3><h3>19、结核病</h3><h3>20、慢性心功能不全</h3><h3>21、肺间质纤维化</h3><h3>22、慢性肾功能不全</h3><h3><br></h3>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申报地点:参保居民选择申报的医疗机构即为其慢性病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font></h1><h3>1、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到巩义市人民医院、巩义市中医院、巩义市瑞康医院申报登记;</h3><h3>2、结核病到巩义市疾控中心门诊申报登记;</h3><h3>3、中重度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到巩义市中医院和巩义市安康精神病医院申报登记;</h3><h3>4、其他病种到各乡镇卫生院及巩义市人民医院、巩义市中医院、巩义市瑞康医院、巩义市第二人民医院均可申报登记。</h3><h3></h3><h3><br></h3>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申报时所需材料</font></h1><h3>1、申请人申请表一份,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张。</h3><h3>2、申请资料:2016年至2018年相关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复印专用章),包括①入院记录或内容详实的门诊病历,复印成A4纸大小;②主要病程记录;③相关的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④相关的检查及检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查检验报告)。</h3><h3>3、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h3>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申报流程</font></h1><h3>1、到定点医疗机构领取申请表;2、复印病历,开具诊断证明;3、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病历、诊断证明递交至定点医疗机构;4、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通知部分申请人员参加体检;5、定点医疗机构电话通知评审结果,本人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h3>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评审时间安排</font></h1><h3>1.初审: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初审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需要家访人员,并将信息汇总报送至社保局慢性病管理科(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初审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20日(三周)。 </h3><h3>2.体检:申报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需参加体检的部分申请人接到体检通知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按照体检时间到随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留至医院,个人无需带回。因行动不便不能参加体检的,由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专家同步进行家访。体检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11日(三周)。</h3><h3>3.评审:由慢性病管理科组织门诊重症慢性病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8日(四周)。</h3><h3>4.查询结果:各定点医疗机构电话通知评审结果或申请人员到递交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各村村委会查询评审结果。查询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h3><h3> 5.享受待遇: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到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建档手续,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其中,结核病、慢性丙型肝炎享受待遇时间为2018月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其余病种享受待遇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h3><h3><br></h3>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特别提醒</font></h1><h3>1、贫困人口按照《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门诊重症慢性病的通知》的要求可每月进行申报。</h3><h3>2、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可随时申报。</h3><h3> 3、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h3><h3> 4、咨询电话:0371-69580971</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