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属于谁?

海清律师

<h3> 压岁钱属于谁?</h3><div> 李海清</div><div> 从大年三十开始,红包就满天飞了,很多人就捧着手机,蹲在wiFi旁,不断调整姿势和角度,力求以最快速度抢到红包,一个红包常常几秒钟就被抢光了。抢到的眉飞色舞,没抢到的扼腕叹息。抢红包也是个技术活,强调稳、准、狠。稳,要求有稳定的强大的网络,这时wiFi就成了人们首选,准,要求在对的时间出现在会发红包的群里,并会预判某人发了一个红包之后是否还会再发,狠,要求抢的时候下手果断,毫不犹豫。红包数额也不大,平时都瞧不上眼,但抢红包玩得就是一个心跳吧。</div><div> 给红包源于春节的压岁钱,是中国春节特有的风俗, 它起源于西汉,是汉族民间一种用作吉利品或避邪物的古钱币,作为小孩子佩带的饰物,最初的本义主要是压邪攘灾和喜庆祈福两大类。拜年的时候,大人们会给孩子们压岁钱,给与不给的分界线往往以是否上学为准,那么这个压岁钱属于谁呢?</div><div> 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div><div> 从中可以看出,大人给孩子的红包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这种纯获得利益的行为,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独自接受红包,只能由其父母代理,否则无效。</div><div> 所以红包属于孩子所有,父母只能妥当保存,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子女财产。有人认为孩子的红包属人情往来,归父母所有的想法是错误的。</div><div> 相关案例:2002年,乐清女子紫琴(化名)结婚,随后生下一女二子。2012年春节,奶奶给孙女孙子一个大红包,总额56万元,用定期存款存在3个孩子的名下,存单由紫琴保管。后来,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紫琴提出离婚,但法院驳回了请求。提出离婚后,紫琴以监护人身份,凭户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取走了子女的钱。丈夫和三子女向法院起诉紫琴,要求还钱。法院认为,作为监护人,父母应该保护子女的权益。父母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子女财产。紫琴应该把钱还给3个孩子,并赔偿利息损失</div><div> </div><div><br></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