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各位辖区群众:</h3><h3> 春节好!</h3><h3>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们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带来了各种环境污染问题,更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h3><h3> 为了使我们能有一个更安全的节日环境,请您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根据《萍乡市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请不要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h3><h3> 燃放烟花爆竹前请认真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安全警示语》,以正确的方法燃放。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不要醉酒后燃放。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h3><h3> 萍乡市公安局武功山分局</h3><h3> 2018年2月16日</h3> <h3>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场所</h3><h3>(一)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各县(区)建成区,从2018年2月15日(除夕)至2018年3月2日(正月十五),每天22:00至次日6:0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h3><h3>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是指安源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内已按城市建设规划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域,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郊区与城市有着密切联系的其他城市建设地带。</h3><h3>(二)以下区域、场所在任何时段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h3><h3>1.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h3><h3>2.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公共浴场及休疗单位、宾馆酒店的专用浴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h3><h3>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h3><h3>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高层建筑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h3><h3>5.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h3><h3>6.山(树)林、苗圃、较大绿化景观带(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h3><h3>7.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h3><h3>二、限制燃放时段实施限种类限地点燃放烟花爆竹</h3><h3>(一)在可以燃放的时段内,个人可以在设置的集中燃放点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产品(C级为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为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h3><h3>(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点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在居民住宅区楼道内燃放;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后,应按照"谁燃放、谁清理"的原则,由燃放个人及时采取洒水、清扫等降尘措施,降低对环境卫生的影响。</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