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取向的正当性,决定公众是否信服

吴 言

<h3>  最近,有一个比较热门的司法案例:2017年5月2日,郑州的杨帆医生在自家小区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时,与其发生争执,视频可以看到影像但没有声音,而且当时电梯内并没有其他人,所以两个人到底说了什么,可能永远也无法得知。从视频记录中人们看到,两个人并未发生肢体冲突,老人也一直没有熄灭手里的烟。随后二人来到物业办公室并被劝开,杨帆并未在意,很快便离开物业办公室去小区门口取快递去了。几分钟后老人死亡,随后老人家属将杨帆告上法院。在评述前,我认为先要为死者家属的行为点赞,他们没有因为因老人死去的悲伤而去杨医生家里吵闹,而是理智选择司法程序。老人家属起诉了,作为被告的杨医生的态度是认捐不认赔 ,案件是不可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当事人双方需要法律判断的结果:杨医生要不要赔偿。</h3><h3> 还记得吧,早些年被媒体渲染为“撞了白撞”案件,还有南京彭宇案,法院多年处在风口浪尖中,处理结果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法律的作用具有规范性和教育性,象这样的普通民事案件,因为它的判决结果会对人们的日常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因此受到社会的广泛观注不足为奇,不单单是当事人双方期待法院的判决,整个社会也在等待。</h3><h3> 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杨帆的行为与老人死亡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认定双方都无过错前提下,考虑“公平原则”,判决杨帆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老人家属随后上诉。1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杨帆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杨医生并没有上诉情况下,二审作出更不利于上诉人的判决是少有的。但社会普遍认可二审判决的公正性。</h3><h3> 我们相信一审、二审法官都经过法律专业的培训,对于法律规则的运用,法律思维的构建都已经成熟。但在本案事实都认定一致的前提下,案件处理结果毕竟不同,虽然我们不能说一审就是错案,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什么启示呢?</h3><h3> 法官在社会上是一特殊的群体,是公平公正的守护者,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中的堡垒,有一定(在目前只能用一定而不能用极高)的地位,位高权重,对社会肯定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当我们都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更用心的关怀社会,要多考虑社会所提倡的价值取向并保持一致,让公平正义在更广的范围弘扬。本文所讨论的案件,一审不被公众认可,是在于对社会关心的缺失。当社会需要行为指引时,一审没有勇气对是非作出有价值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判决,而是以公平原则和稀泥下判,就案办案,视野狭窄。二审的改判最大的意义在于价值取向的伸张,不然,到了在公共场合乌烟瘴气没有人劝阻,歪风邪气泛滥时,司法又成了替罪羊。</h3><h3> 习总书记重新提出了依法治国,司法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努力再努力,让公众信服,是司法最幸福。</h3><h3><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