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零售药店处方药专项工作小召乡食品药品监管所 <h3> 为了切实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依法规范处方药销售, 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 自我药疗意识, 根据建安区食药局统一安排, 市小召监管所在辖区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h3><h3> 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 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 必须凭处方销售。 (二) 严格处方审核。 (三) 强化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 (五) 严格分类分区陈列。 (六) 规范非药品销售。 </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