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鲁A D6T19车主:</h3><h3> 您好!</h3><h3> 2018年1月20日上午11时24分,您的车辆行驶至济青路明刁路路口,等待信号灯放行时,存在车窗抛物行为,被我大队视频巡检时发现,相关证据已经固定,根据《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0条之规定,将被处50元罚款,记2分,请前往交警大队前来处理。</h3><h3 style="text-align: right; "> 章丘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h3> <h3> 车窗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车窗抛物”还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如果向外扔出烟头,可能引发火灾;如果抛出的物品影响后面行驶的车辆,可能造成交通事故。“车窗抛物”产生的垃圾会污染环境。可见,车窗垃圾不仅是道德失范,更是致命陋习。</h3><div> 交警大队依托道路交通视频巡检系统,将继续对车窗抛物、开车拨打手机、吸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此类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请您遵守规章制度,安全文明出行。</div>